第A9版:法治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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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3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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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破坏生态环境 要敢于“亮剑”

    

    

    

    

    ■法眼观潮 殷莲芬

    

    市中级法院日前公开开庭审理了市检察院诉海曙某采石场、陈某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涉案标的约2500万元,系宁波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标的最大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法院主持下,市检察院与两被告达成调解协议,两被告共同承担对非法采矿石料价值2221万余元的赔偿责任,并修复生态环境。

    此起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展示了宁波“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决心,是对潜在生态环境破坏者的一次警示,使他们明白任何破坏生态环境的行径必将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同时也有利于促进部分企业和个人纠正对生态环境保护“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错误认知,倒逼企业和个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大家知道,生态环境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多年来,我国有关环境保护的立法数量不少,但由于处罚力度不大、违法成本过低,仍有一些企业和个人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违法成本过低就是变相鼓励违法,而严格执法,对违法行为零容忍,切实提高违法成本,可以使相关企业和个人消除侥幸心理,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我们相信,只要环保执法手段用得足、用到位,那些我行我素、屡罚屡犯的企业及个人,最终就会老老实实地匍匐在法律威严之下。另外,通过严格执法,还可以还守法企业和个人一个公道,让守法者不吃亏,让违法者受惩罚,充分体现公平正义。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治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法律界有句名言:“法律不得使违法者通过违法行为而获利。”严格执法,依法用好“霹雳手段”,打出声威、打出效果,才能震慑生态环境破坏者,减少生态环境违法乱象。

    生态兴,则文明兴。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关乎人民福祉,关乎子孙后代和民族未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每一次严格执法,都是一次生动的教育。总之,对环境违法行为我们要敢于“亮剑”,以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这样,才能遏制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守住一片青山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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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