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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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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治理

    

    

    吴启钱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重要结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在这个背景下,各级领导干部应进一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治理的能力。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治理的做法,在抗战的烽火岁月里,革命根据地已进行了探索。在余姚梁弄浙东抗日根据地旧址“正蒙学堂”展厅的墙上,有一组泛黄的照片,展示了1945年7月18日关于公布施行《浙东行政区减租交租及处理其他佃业关系的暂行办法》的“浙东行政公署令”。这个只在浙东行政区(即浙东抗日根据地)施行的法令,不仅在形式上具备了法律的基本特征,而且已经体现了现代民法的基本原则,如私有财产保护、契约自由、诚信原则、公平原则、过错责任等,体现了依法进行社会治理的基本精神。它充分说明,即便在残酷的斗争形势下,抗日根据地的领导干部在党的领导下,已经以新型民主政权为依托进行了法制实践探索,取得了局部地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社会治理的宝贵经验。

    12月3日,我市表彰了法治宁波建设“十佳创新案例”。从这些案例中我们看到,70多年前抗日根据地对社会依法而治的历史经验,在今日的宁波大地上得到了继承和发展,结出了累累硕果。这是对“党运用法治方式领导和治理国家的能力显著增强”这一科学判断的生动诠释。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治理,要强化制度供给,以良法促进和保障社会治理。医疗纠纷,曾是一个困扰医疗卫生领域的顽疾。为有效预防和化解医患矛盾,我市于2012年3月1日颁布实施了《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条例》,这是国内首个关于医疗纠纷处置的地方性法规,建立起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理赔协商“双制并行”的医疗纠纷处置模式,推出了以法治和制度为核心的“宁波解法”。为进一步完善地方立法引领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2019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建立地方性法规动态维护机制的决定》,创造性地建立了一整套维护法规权威和实施效果的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为社会治理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治理,必须规范公权力运行。社会治理,首治公权,因为公权力无论大小,依法行使,能结出善治硕果,失去监督,则会导致腐败。各级行政机关自觉把法治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和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把程序作为依法行政的硬约束。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利国利民却产生“邻避效应”。不建不行,建却困难,如何决策?随着《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的出台实施,这样的难题迎刃而解。象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成运行,就是依法治程序进行行政决策的成功案例。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治理,要让司法服务更加可及,让公平正义更加可见。2017年10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上线移动微法院。这是一个依托微信小程序打造的能让群众用手机打官司、让法官用手机办案子的移动电子诉讼平台,可在手机上实现立案、送达、证据交换、调解、开庭、执行等功能。目前,全国已有3500多家法院使用了这一平台,累计访问量超过13.52亿次。这组数据和这个案例的创新意义在于,掌上法院让司法服务更加可及,数字赋能使公平正义更加可见,从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从根据地的历史经验,到今天的丰富成果,实践启示我们,法治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应更加自觉地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更加自觉地依靠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去认识和解决问题,在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上迈出新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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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