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法治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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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0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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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打“假官司”者为自己行为“埋单”

    

    

    

    ■法眼观潮 凌义斌

    

    近日,北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院2019年至2021年受理的涉及虚假诉讼行为的案件情况。从通报情况来看,伴随着打击力度的加大,虚假诉讼行为虽总量不大,但仍屡禁不绝。

    虚假诉讼,就是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实现非法目的。

    “假官司”,不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公信力,还败坏社会风气、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宁波经济活跃,“假官司”案件屡禁不绝。其原因在于:首先,只要双方当事人串通好,一个主张、一个自认,双方“没有争议”,符合证据规则的要求,就能够轻而易举地实现恶意诉讼的目的。其次,在民事诉讼中有较多当事人不进行对抗、对质,从而在客观上留出了能够被恶意利用的口子。再次,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越来越多,法官的工作量越来越大,稍不留神,就会被打“假官司”的当事人钻空子。

    但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一个个看似完美的谎言,终究会因漏洞百出、无法自圆其说而露出马脚;在法庭上耍小聪明说谎,结果往往是机关算尽反害人害己,为自己打“假官司”的行为“埋单”。

    打击虚假诉讼,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需要多部门联动、协同治理,这对相关单位提出了新要求。基层政法机关要建立新的防范机制,重点是要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让“假官司”无处藏身。对靠打“假官司”牟利、玩弄司法之徒,必须让其切身感受法律之威严,并付出应有的代价。

    总之,对打“假官司”要严厉打击、决不姑息。要加大惩罚力度和震慑力度,让一些抱有侥幸心理的人不敢以身试法,并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不敢、不能、不愿”虚假诉讼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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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