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进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近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宁波市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清单共计15条,包括严格控制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总量和频次、严格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严格规范教育教学业绩考核等(12月22日《宁波日报》)。 清单下发得非常及时。随着“双减”政策落地,课后服务以及夜自习的开展、开设,中小学教师的工作任务更加繁重,压力也随之加大,为保护广大教师的身心健康,非常有必要采取措施减轻教师的额外负担。这种额外负担,包括应付评比考核、填报各种报表、承担与教学职责无关的各种摊派事务等,分散了他们的时间精力,使教师不能安心从教。 去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给教师减负,首次提升到国家层面。随后,全国各地纷纷跟进,陆续出台减负清单。 现在减负的“尚方宝剑”有了,但这把“宝剑”够不够锋利,会不会高高举起,轻轻落下,关键要看清单中的每一项措施能否落到实处。 检视15条清单,其他几条落实起来难度不是特别大,只要各地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决心够大,用常规的行政手段就可以落实下去。难的是最后一条,即严格规范教育教学业绩考核。文件规定,各级党委、政府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 教师的最大压力来自哪里?来自业绩考核。这种压力主要体现在精神上,而且贯穿整个教学过程始终。有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图省事、简便,往往把“升学指标”作为最主要甚至是唯一的考核标准,来评价教师的教学业绩,可想而知,这种单维度的考核标准给教师造成的压力有多大。 其实,不得以“升学指标”考核教师已经提了多年,早在2009年,国家就提出了不得以“升学指标”考核教师,但是说归说,做照做,明处不做,暗地里做,或者换一种方式做,总之,变化不大。 减轻教师负担需要抓“牛鼻子”,应从改变考核标准和机制入手,趁此次清单下发的时机,改革把“升学指标”作为主要评价标准的做法,建立更加合理、多元的评价体系。譬如,突出“师德师风”考核,将其作为第一指标;将任课教师每学期对每个学生学业述评纳入考核内容;落实中小学教师家访制度,将家校联系情况作为教师考核重要内容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减轻教师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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