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宁 “我爱我家”因违规代理出租保障性住房被处罚,“巴乐兔”平台违规出租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被查,银川市住建局终止出租公租房承租人的保障资格……近期,多起保障房违规转租转借行为遭查处(12月23日《经济参考报》)。 顾名思义,保障房是为住房困难人群提供的具有社会保障属性的住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安置房、公租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等,都属于保障房。按说,保障房应该由符合相关条件的人群来居住,相关政策法规也明确禁止保障房转租转借,但实际情况是,保障房违规转租转借行为并不鲜见。 这首先说明部分保障房“保”错了对象。也就是说,保障房分配环节把关不严,部分保障房被分给了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说不需要保障房的家庭。如果是符合规定条件、迫切需要保障房的家庭,显然不会违规转租转借,因为自己没有地方可住,而且被发现后会失去保障资格。所以,对于违规转租转借保障房的行为,必须从分配环节查起。 一方面,排查保障房申请人在申请保障房时,是否隐瞒家庭真实情况以虚假证明材料获得申请资格。另一方面,调查分配部门是否严格规范操作,有没有徇私枉法。对于通过违规手段获得保障房,并转租转借的家庭或个人,应当实施联合惩戒,除了依法责令补缴违规所得租金、处以罚款外,还应将其列入黑名单,在其他保障方面给予适当惩戒。 还说明“二房东”被利益迷了眼。某些中介机构、租房平台以及个体“二房东”,为了拓展业务、获取佣金,眼睛盯上了禁止出租的保障房。在上述案例中,虽然相关“二房东”被查处,如“巴乐兔”被责令将所有违规出租的共有产权保障房房源下架,但类似处置不痛不痒,缺乏应有的惩戒性和警示性。客观原因是,一些地方对“二房东”的行为没有适用的执法条款,这样的法规漏洞亟待修补。 对于违规出租保障房的“二房东”,也该实施联合惩戒。比如北京海淀区房管局对“我爱我家”的处罚是取消其网上签约资格并罚款3万元,尤其是取消网签资格具有惩戒效果,值得借鉴。此外,各地也应考虑把违规“二房东”列入失信黑名单,在市场监管、金融、税务等方面纳入重点监管。 此外,应以现实问题为导向,全面系统完善监管体系。比如,一些地方的房管、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没有实现信息共享,既影响监督效果,也影响联合惩戒。再如,违规转租转借保障房基本发生在居民小区,这就需要基层民警、住房保障和街道房管部门、小区物业等多方配合发力。同时,应该鼓励居民举报违规转租转借保障房,对举报者既要保护又要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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