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民生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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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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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没碰到,引发事故是否要担责?

交警答复:机动车转弯时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机动车负主责

    

    

    

    

    记 者 王晓峰

    通讯员 张 敏 黄盛剑

    

    近日,余姚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低塘中队收到一面锦旗,上面写着“热心为民,公正执法”八个大字。锦旗的背后,是一个与事故责任认定有关的故事——车辆没碰到,引发事故是否要担责?

    12月12日晚上6点,低塘交警中队接到一女子电话:“我要报警,我在路口因避让一辆白色轿车摔倒了。对方却没有停车,直接开走了……”

    接警后,交警立即进行核实。原来,当晚下着雨,杨某骑着电动自行车出门,到朗霞街道晋涵路北侧非机动车道行驶时,同向机动车道上来了一辆白色轿车。原本两车各行其道相安无事,谁料在晋涵路和春生路路口时,白色轿车右转。而在其侧后方的杨某为了避让,紧急制动,结果连人带车摔了。

    湿了一身,一时半会儿还站不起身来的杨某,看到白色轿车停都没停直接驶离现场的行为后,瞬间怒了,于是报警。交警褚华安接手此案后,立即展开调查。根据相关线索,他锁定了那辆驶离现场的白色轿车,并联系上司机李某。但对方的答复令人无语:“车子没碰到啊,不关我的事吧?”

    次日,李某来到交警中队处理此事,褚华安给他上了一堂交通法规课:“你的车虽然没有直接碰到电动自行车,但对方摔倒的原因是为了避让你的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车转弯时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显然,你的行为已经违反了该条规定。”

    经过普法,李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此后,褚华安对这起交通事故进行了责任认定:李某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而骑车人杨某因驾驶非机动车时未能尽到提前预判道路交通情况的义务,对本次事故负有次要责任。

    杨某经送医检查,确诊为腿部骨折。有了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她就可以就医疗费一事跟李某进行协商。为感谢交警部门快速帮自己解决了问题,杨某特送上了一面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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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