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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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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校外培训机构的 督导势在必行

    

    

    

    王学进 

    

    据了解,《宁波市教育督导条例》(修订)已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自明年3月1日起施行。今后,宁波将对幼儿园、中小学、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民办学校、社区学校等实施分类督导。同时,首次明确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督导,包括从办学资质和教师资格、办学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等方面进行督导(12月28日《现代金报》)。

    该《条例》是在2002年颁布的《宁波市教育督导条例》基础上修订形成的,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立法精神。二十年来,我市的教育改革事业有了长足发展,教育生态不断更新变化,尤其是“双减”政策落地后,校内校外的教育环境、结构发生了巨变,原《条例》的立法引领和示范作用正在逐渐削弱。

    新《条例》的一大亮点,就是首次明确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督导,给教育部门的督导工作提出了全新的课题和任务,职能部门能否很好地履行起这一职责和使命,是社会各界所关注的。

    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督导既简单又复杂。在数字化改革的大背景下,我市适时推出“甬信培”,即宁波市校外培训机构一站式服务平台,截至12月21日,全市已有2110家培训机构经审核通过并开设“甬信培”平台账户,督导人员只需点开每家培训机构专属的二维码,就能了解该校的办学资质、信用等级和年检结果,从而能够更好地杜绝培训机构虚假宣传、不合格合同乃至“卷钱跑路”等问题。

    这样的督导,坐在办公室里就可以完成,虽然简单,但要做,而且要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纳入督导范围。除此之外,更需要下大力气督导的,是那些不按规定、超纲超范围的培训行为,表面上打着素质教育培训的幌子,实质从事的是学科类培训,谓之“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随着时间的推移,“双减”政策的压力会有所递减,此类违规现象会有所反弹,因此,督导的重点要落实到这上面。

    这就需要督导人员经常性地进行实地督导、推门督导、突击督导,明察暗访,对查实的违规机构和人员予以诫勉教育,直至予以行政和经济处罚。鉴于督导人手紧张,培训机构众多且分散,建议选拔一批人民教育督导员(新《条例》提到,全市将设立人民教育督导员制度)来承担督导校外培训机构的任务。新《条例》提到,对社会广泛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公众投诉举报较多的教育教学问题实施督导时,应当邀请人民教育督导员参与。有人民教育督导员参与辅佐专职督导人员督导校外培训机构,当能促使校外培训在“双减”轨道上健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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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