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建钢 近日,海曙区望春街道办事处收到辖区一韩姓居民送来的感谢锦旗。1995年,这名韩姓居民购买了一处房产,在1997年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未能及时办理,后因时间久远、材料遗失等,造成房产过户困难。如今,经过市、区两级政务办以及海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海曙望春街道办事处联合办理,终于得到解决。 1995年,当时还没有商品房的概念,就连购买房产也极为罕见,购房手续可能没那么齐全,办证渠道也没那么顺畅,但买房者也不应该撂下各种资料于不顾,甚至连相关购房资料全部遗失,给自己带来极大麻烦。如今再过户,走诉讼途径,无凭无据,诉讼有效期也成了“拦路虎”,连见多识广的律师也感到棘手,就像狗咬刺猬,无从下口。 韩姓居民的事情得到解决,当然是好事。但背后的“损失账”,不妨算一算:为民办事,是政务部门职责,但翻箱倒柜,重新梳理24年前的旧账,宁波市政务办成立专班,先后出具2份函件、向4个单位调取23份材料、7次登门相关单位、召开1次联合协调会议,耗费不少公共资源,这些成本最终由纳税人买单了事。 个人损失也不小,没有房产证,住得不踏实,也会影响子女入学等;假如出售人不配合,甚至不愿意承认房产买卖,律师也未必有把握打赢官司,只会给个人造成更大损失。 究其原因,只怪个人办事拖沓,太不当回事。如今房屋过户,办理越来越方便。作为户主,就应该抓紧时间,将资料准备齐全,早把事情办好,而不是把事情全推给别人。 宁波老话说:上半夜忖忖自家,下半夜忖忖人家。意思是说,人要会换位思考,既要考虑到自己的利益,也要多为别人着想。“购房24年终过户”这样的事,还是少出现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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