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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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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领导指令被判刑:唯“上”是从者当戒

    

    

    易其洋 

    

    据说是“全国首例”,自然值得一议。河南永城的2名官员,因为坚决执行了领导的“会议纪要”,被判滥用职权罪,创了全国首例。二人虽然最终被免罚,但丢了工作,清白不再,代价不可谓不重。

    2012年11月2日,受河南永城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某委托,永城市副市长骆某和永城市政府党组成员、市住建局局长梁某召开会议,形成了一个“会议纪要”。“会议纪要”载明,永阳花苑小区部分业主信访反映,永城市永阳置业有限公司违法建设永阳花苑小区地下停车库,要求停止建设。经有关部门协调,永阳置业停建地下车库,但要求补偿造成的损失。为此,会议决定,同意永阳置业在建的永阳花苑33号楼增加6层,在建的江南世家小区2号楼增加9层、3号楼增加10层,新增建筑面积未计算在原来批的建筑总面积内。

    两名官员违法执行领导指令,就是这样引起的。永阳置业副总经理姚某拿着“会议纪要”和正宇房地产公司相关手续,找到永城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主任夏明旭,要求给新增楼层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夏明旭和时任永阳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用地规划股股长刘予永,一眼就看出“会议纪要”违反法律规定。但商议后,两人还是以规划服务中心名义出具情况说明,永阳置业在江南世家增加楼层符合规划要求。由此,江南世家小区2幢楼增加的7915.77平方米建筑合法化,形成违法收入1806万余元。后有关部门认定这一行为违法,并查明,江南世家小区2幢楼并非永阳置业开发,而是其副总经理姚某与他人合伙,以正宇房地产公司名义开发的。

    2017年7月19日,河南省沈丘县法院认定,夏明旭、刘予永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构成滥用职权罪,但免予刑事处罚。一审判决后,夏明旭提出上诉,认为自己是在执行职务,主观上没有滥用职权的故意,请求改判无罪。对他的上诉,周口市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但凡明白点事理的人,都不难看出,永阳置业违法建地下车库在先,后面的事都是这事引起的,源头错了,结果不可能对。按《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夏明旭和刘予永作为“把关者”,明明知道那份“会议纪要”违法,没有反对,开了绿灯,岂不怪哉!又有何冤?

    官场讲究上下有序,这是保证政令畅通的必然要求。否则,上级有决定,下级顶着不办,行政机器就要卡壳。但这不是说,上级作出了决定,下属明明知道是错的、违法的,还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夏、刘叫冤,好多人表示理解——二人如果不执行那个“会议纪要”,轻则遭受打击报复、没好日子过,重则被压制不用、影响一生。恐怕正是深谙官场潜规则,明白其中利害,二人才违心地作出“顺水推舟”的决定。或许可以说,正因为二人知道,那“会议纪要”是上级授意、领导有意作出的“错误决定”,必有蹊跷在其中,自己如果敢顶着不办、忤逆上意、断人财路,不会有好果子吃。

    前几天,夏明旭、刘予永的遭遇在网上被热炒,网友跟帖数以万计,多是“假如他们顶住不办,会是什么结果”“执行了说不上哪天凉,不执行立马凉”。所谓“滥权”,实质是把权力当私器,不惜以权压法、以权乱法。夏、刘执行领导指令被判刑,这样的首例给唯“上”是从者敲响了警钟——面对违法乱纪的指令,是反对还是执行,绝对值得认真思考。

    对此“首例”,一些网友关心“对作出会议纪要的人是如何处理的?”可惜,媒体没有报道。但网友的追问,直击要害。更重要的是,加强制度约束,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一方面,让位高权重者不敢打招呼、批条子、递材料,为错误指令张目;另一方面,就算有人想以权压法、胡作非为,弄出了“会议纪要”,一个小职员依纪依法,也敢顶住不办,还能有救济渠道,可以不受打击报复、付出不可预知的代价。这样,在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大家各守其位、各尽其责,规规矩矩,清清白白,有人就算想滥用权,也就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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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