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观潮 朱泽军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持续时间之长、波及范围之广、造成危害之重,超出了人们的预料。由于疫情等原因,人们生活中出现了比往常更多、情况更为复杂的矛盾纠纷,包括夫妻纠纷、邻里纠纷、租赁纠纷、买卖纠纷等,这些都涌入法院寻求解决。也是由于疫情的缘故,出于对诉讼当事人人身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考虑,诉讼由此面临许多的不便,比如,外地当事人参与诉讼,需要赴外地调查取证的事项等。在此特殊时期,人民法院的民商事调解工作显得举足轻重。 人民法院的民商事调解工作寓情、理、法于一体,历来是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方法。它通过劝解当事人,疏导双方情绪,促使他们自愿化解矛盾。发挥人民法院对社会秩序的应然调节作用,展现审判制度的政治性与人民性,让老百姓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从审判实践看,法官对一起案件的调解,有时候与判一起案件相比,往往需要付出更多的时间与精力,需要用更大的智慧与耐心。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不动摇,积极践行“枫桥经验”,重视并做好调解工作。只要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在当事人和相关单位理解、配合和支持下,人民法院受理的许多民商事案件,是能够以心平气和的协商方式得到和解的。 疫情常态化,需要调解工作发挥更大的作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应当有效作为,彰显司法的人民性,立足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大局,发挥司法调节社会关系的作用,积极参与诉源治理,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坚持调解优先,积极引导当事人协商和解、共担风险、共渡难关,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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