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 翔 1月10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江歌案是一个关于人性悲凉的故事。遇到拒绝分手前来纠缠的前男友陈世峰,刘鑫居然把危险全部丢给了好心救助自己的闺蜜,自己提前进屋并反锁房门,留在门外的江歌,被活活捅死。更令人气愤的是,回国后的刘鑫,与江歌妈妈明明就生活在同一座小城即墨,却屏蔽了江歌妈妈的号码,切断了与江歌妈妈的一切联系,甚至没有跟江歌妈妈见过一次面。 为了找到刘鑫,江歌妈妈不得不在即墨街头散发传单。这才在惨案发生一年后,引来媒体报道并让舆论哗然。那扇门,关闭了江歌的逃生路,却关不住事情的真相。在刑法层面,刘鑫或许无罪,但在民事层面,该赔偿的必须赔偿。综合考虑案发经过、行为人过错程度、因果关系等因素后,法院作出相应判决,捍卫了正义。 作为江歌好友,刘鑫将江歌引入可怕的人身危险之中,有义务将全部实情第一时间告知江歌,但是她没有;作为危险的引入者和维持者,面对陈世峰紧迫的不法侵害危险,刘鑫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救助自己的人陷入危险之中,但是她没有;作为被救助者,当自己的好友因为自己被杀害,刘鑫理当心怀愧疚,对逝者亲属给予体恤和安慰,但是她没有…… 刘鑫为求自保,置好友生命安全于不顾,不是“害怕”二字可以简单敷衍过去的;事后,她对江歌母亲以不当言语相激,加剧逝者亲属悲痛,更是有违常理人情。刘鑫的所作所为,与江歌的死亡之间,即便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但至少在道德层面上,必须受到舆论谴责。 将近50万元的经济损失赔偿和2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相较于江歌妈妈207万元的索赔金额,其实并不多。事实上,生命是无价的,再多的赔偿,也无济于事。但是,法院必须并且只能根据现有证据依法作出判决,这既是法律的公正所在,也是司法的无奈所在。 一个褒扬一个谴责的鲜明态度,让这份判决书充满了法律的温情。作为一名在异国求学的女学生,江歌对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给予真诚关心和帮助,法院对此给予了褒扬;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刘鑫在事发后非但不感恩、不愧疚,反以不当言语相激,进一步加重他人伤痛,法院对此进行了谴责。在民事判决书中,对被告进行公开谴责,对死者进行公开褒扬,其实并不多见。 司法裁判应当守护社会道德底线。作为中立的裁判者,法官毫不掩饰自己的情感立场,以法律的名义,守护了社会的道德底线。法官是社会正义的化身,职责在于平停狱讼、判断是非、分清曲直,以便主持公道、伸张正义、惩恶扬善、激浊扬清。对江歌案的判决,与公众朴素正义感同频共振,展现了司法的温度,让善恶终有报,让正义不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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