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观潮 朱泽军 春节将至,有一个话题不能不说,那就是:饮酒。 近日,不少地方发出了“文明聚餐,适量自愿饮酒”倡议。适量饮酒是一个身体健康问题、社会风气问题,有时也是一个法律问题。这些年,同饮者担责、劝酒者赔钱、因喝酒对簿公堂的事例,虽不能说层出不穷,但屡见不鲜。许多案件,教训沉痛而深刻,令人深思。比如,明知对方不善喝酒,或已经过量饮酒,仍言语要挟、刺激对方,甚至野蛮灌酒。又如,没有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到家。再如,对醉酒者驾车,熟视无睹不予劝阻等等。虽“成年人行为后果自负”,但组织者、劝酒者、同饮人等多难辞其咎,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新春佳节,亲友们分享过去一年收获与幸福。家庭聚餐也好,走访挚友也罢,把酒言欢之际,理当热情待人,但不可强行劝酒。毕竟,过量饮酒有着损害身体、意识不清、难以控制自己行为等潜在危险。就算是事先签下所谓“生死状”之类,在法律上也多站不住脚。既然这样,不如文明饮酒,彼此少些风险。同时,饮酒中如果发现共饮者有酗酒、醉酒等异常表现,须及时提醒、劝阻。对醉酒可能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共饮人需要相互关照,给予必要的扶助。要履行相应的义务,比如,照看其随身携带物品,或亲自将其护送至家中,或通知其家人,严重醉酒者则要考虑将其送往医院救治。 最后,引用本市某法院审理的一起因饮酒致人死亡损害赔偿案民事判决书中一段内容,让大家引以为戒:某某某(饮酒)意外身亡,于其亲人而言,不管是年迈的父母,还是成年不久的孩子,失去至亲确属悲恸。本案五位同饮者与某某某系昔日工友,别离数载后的相聚,本应是开怀叙旧美好时光,但宴席后一别却天人永隔,难免唏嘘痛心,乃至自责。然,逝者已逝,无论最终赔偿金额多寡,均无法挽回某某某的生命,亦无法完全消除其家人精神上的悲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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