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横溪镇人大日前组织新一届区、镇两级人大代表在禁放点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自2021年7月1日起,《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开始施行。《规定》中对非限放禁放区域范围作了调整,明确指出在机关、中小学校、养老服务机构、高层建筑等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大姐,你好。《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虽然划定我们横溪镇是烟花爆竹非限禁放区域,但是像你们小区这样十层楼以上的高楼,还是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横溪镇人大代表、市公安局鄞州分局横溪派出所教导员姚俊杰说。“如果您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居民们纷纷表示,会遵守相关规定,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 图为人大代表向群众宣传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黄渝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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