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法治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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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24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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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拆迁补偿款逃避执行 一女子因犯拒执罪获刑

    

    

    

    “被告人胡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近日,一起拒执罪案件在慈溪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胡某某在有能力履行法院裁判文书的情况下,恶意转移资产,妨害法院执行,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6年至2018年期间,因做生意资金周转不灵,胡某某陆续向4人借款共计98.97万元。但是,她的资金困境终究没能得到缓解,借来的钱一直没能悉数还上。2018年9月4日,4个债权人分别向慈溪法院起诉胡某某,要求其归还借款及利息。同年10月15日,法院在分别审理4个案件后,判决胡某某应履行相应的还本付息义务。

    其实,在上述案件审理期间,胡某某从前夫沈某某处以现金的形式领取了43.6万元拆迁补偿款,并于当日将其中16.5万元转移给他人使用。判决生效后,胡某某并没有赶紧将法院判决的债务还上。本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胡某某依旧未履行还款义务,又将剩余拆迁补偿款27万余元等款项转移给他人使用。

    2021年2月18日,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胡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按照胡某某的说法,她得了拆迁款,手上确实有点资金。但是,当时她并没有打算先履行法院的判决,反而拿着这笔钱转头投资做起了塑身衣、灵芝生意,可惜生意失败,这些钱终究“打了水漂”。

    到案后,胡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与4名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目前已偿还债务17万余元。

    (罗炜协 陆超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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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