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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远程连线隔空撮合,促成被告和检察机关达成调解协议。 (王舜毕 摄) |
近日,宁波海事法院为了配合防控需要,远程连线服刑人员成功调解一起非法捕捞海产品破坏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公益诉讼案件。该案入选浙江省法院“十大最佳在线诉讼”。 2021年7月,该院依法受理一起由温州市人民检察院诉宋某某海事海商公益诉讼纠纷一案。检察机关在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中称,被告宋某某作为渔船船主,明知处于禁渔期间,仍于2020年8月28日凌晨,驾船在浙江苍南海域使用禁用渔具以拖网形式进行捕捞作业,造成水产品直接经济损失3.9万余元。检察机关请求宁波海事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损失修复费用11.8万余元,或在案发海域增殖放流总价值1.48万余元的大黄鱼鱼苗2.97万尾以修复生态环境,同时在温州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司法鉴定费用。 该案审理中,被告在浙江省十里坪监狱服刑,因当时防疫政策的需要,全省监狱暂停服刑人员现场会见,被告出庭应诉存在困难。了解到上述情况后,该院决定采取在线诉讼的形式审理此案,并为此进行了充分的准备。 庭前,承办法官通过浙江监狱微信公众号,与司法机关确认远程会见的时间和地点,预约与被告的远程视频会见时间,并通知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起诉人派员参加远程调解。 2021年7月27日下午,宁波海事法院主审团队、温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办案人员来到温州市鹿城区社区矫正中心的远程会见室,通过钉钉视频,与被告宋某某进行远程会见。法官向被告询问案件情况,征求双方的调解意向。在了解到被告愿意接受调解的情况下,法官隔空撮合,积极促成被告和检察机关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赔偿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损失修复费用及专家咨询费等,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随后,法官当场制作调解笔录和调解协议,通过钉钉传送至监狱中,由被告签字捺印寄回后,制成民事调解书,本案顺利调解结案。(王舜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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