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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0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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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休养生息需要歇业制度

    

    

    何勇海 

    

    3月1日,《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市场主体常遇到的登记难、办证难、注销难、经营难等迎来政策利好。其中,歇业是《条例》首次设立的制度内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这意味着新冠疫情期间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将得到休养生息的缓冲期(3月2日《北京青年报》)。

    在歇业制度出台前,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企业应当解散并办理注销登记。

    按照这种“一刀切”制度设计,企业一旦经营困难,往往“骑虎难下”,歇也不是——仍有继续经营的强烈意愿,只是短期经营困难,如果歇业,就有可能按下了“终止键”;不歇也不是——因为疫情、房租、人力成本等原因,企业经营困难,真的需要休整、喘息一段时间,以利再战。“骑虎难下”之后,有的企业只得被勉强的经营活动拖垮、拖死。实际上,歇业是临时的、暂时的,而停业是长期的、永久的,理当区别对待。

    歇业制度,相当于在“开业(存续)”和“注销”状态之间,为经营困难却不愿停业注销的市场主体,提供了缓冲时间,可以按下“暂定键”,休养生息,重整旗鼓后再出发。歇业,并不必然导致市场主体被注销,这样的制度设计是有温度的,有助于降低市场主体的维持成本,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应有之义。

    有人担心歇业制度被人钻空子,比如存在拖欠员工工资、违反相关合同约定等问题的经营者。对此,《条例》明确提出,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与职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市场主体歇业期间,可以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加强对歇业企业的社会监督和信用监管;歇业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一旦企业在歇业期间开展经营活动的,视为恢复营业……这些规定就是“防火墙”。

    在实际运用中,歇业制度应向初创型、小微型企业倾斜,因为其经营相对不稳定,更希望以“休眠”方式纾困;而大企业的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强,经营相对稳定,在是否允许其“休眠”上应更谨慎。此外,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以及类金融机构,已收取预付费用或发放预付卡的健身、美容、教育培训等企业,则不宜允许“休眠”,以维护市场稳定,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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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