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建钢 最近又是求职应聘的高峰期,请注意,有些“岗位”真干不得。如果发现自己上了“贼船”,那就赶紧报警求助吧。2日上午,奉化公安通报了一起案件:成功打掉一个专为电信网络诈骗、跨境网络赌博等犯罪行为洗钱的团伙,涉案金额超500万元,被抓的人员中有不少是从“兼职”开始走错路的(3月3日《宁波日报》)。 在法院审理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中,类似上了“贼船”充当犯罪团伙帮凶的“兼职”者,并不在少数。光是在该案中,从去年12月至今年2月中旬,就已经有30多人参与洗钱。这些人以为,把自己的银行卡、支付宝账号借给别人刷一下单,就能得到为数不少的报酬,这样的赚钱方法,既轻松,又没有风险,稳赚不赔,是一条发财捷径。 直到被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还试图以“没想到这是犯罪行为”为自己开脱罪责。“不知道是犯罪”,是不少犯罪嫌疑人最为常见的抵赖甩锅方法。但是,这样的自我辩解不但苍白无力,而且经不起推敲。与其说是犯罪嫌疑人不知道如此“兼职”是犯罪,还不如说他不想知道这是犯罪。就像王某承认的,自己是“鬼迷心窍”,或者说是“财迷心窍”,倒是说到了点子上。 一旦上了“贼船”,就像吸毒吸上了瘾,想中途下来可就难了。刷单刷出了甜头,很少有人心甘情愿地放弃已经吃到了嘴里的肉。“兼职”刷单意味着什么、钱的来路是否正当、对他人会不会造成损害……只要稍微用脑子想一想,就会发现“兼职”漏洞百出,处处是陷阱。只可惜,王某等人宁愿自欺欺人,不计后果。 人在做,天在看。千万不要以为“兼职”刷单赚钱是“悄悄地进行”,没有人知道,那就错了。涉案金额上百万元、上千万元甚至更大,怎么会没有人知道?同伙知道、银行知道、网络支付渠道知道、警方知道……哪一个环节都很有可能曝光一切见不得人的勾当。 况且,“兼职”刷单行为涉嫌违法犯罪,自己一旦有把柄捏在别人手里,“翻船”是早晚的事情。如果上家胁迫下家加大力度把“生意”做大,那下家只能硬着头皮继续干下去,导致在犯罪的泥坑里陷得越来越深。而且,同一个犯罪团伙里有人被抓后,为了立功以争取从轻处罚,第一个检举揭发的,往往就是自己身边的同伙。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与其因为涉嫌犯罪被抓了以后再找种种借口为自己开脱罪责,还不如像奉化警方所说的:“如果发现自己上了‘贼船’,那就赶紧报警求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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