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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0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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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止拐卖妇女儿童行为:

当提高定刑标准实行“买卖同罪”

    

    

    

    

    江德斌 

    

    受“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影响,民众对拐卖妇女儿童行为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全国两会在即,已有多位代表、委员建议,提高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量刑标准,实施“买卖同罪”。

    拐卖妇女儿童,是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对受害人及其家庭,造成严重伤害,影响社会稳定和谐,必须依法严惩。

    拐卖犯罪,涉及收买方和拐卖方。目前,我国刑法对收买方的打击,明显轻于拐卖方,收买被拐妇女儿童,法定最高刑期只有3年。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对收买方施以缓刑。刑期较短、处罚较弱,难以对犯罪分子起到打击和震慑作用。

    没有收买,就没有拐卖。拐卖妇女儿童,是一个由需求端主导的“市场”,遏制住需求端,就会减少拐卖犯罪的发生。

    在对妇女儿童的收买行为中,往往伴随着强奸、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虐待、非法拘禁等犯罪,但因为查证难度大,不容易追责,一定程度上导致拐卖犯罪无所顾忌。

    因此,必须考虑收买行为潜藏的多重犯罪性质,大幅提高对收买方的量刑标准,至少实施“买卖同罪”,让收买方承担更大的法律代价。

    在听取民意基础上,全国两会代表、委员提交议案、提案,具有可行性。希望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相关建议能取得实质性进展,为消除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奠定法制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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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