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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1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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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应酬被开除,任性公司须惩戒

    

    

    曲 征 

    

    因下班后拒绝应酬被公司辞退,此事引发人们的关注。2月14日,重庆的小刘入职了一家公司,成为行政人事专员,主要工作是处理一些日常行政事务和人事事务。2月28日下午,公司负责人要求小刘下班后一起去宴请客户,小刘认为自己的工作职责并不包括下班以后还要去宴请接待客户,拒绝了。没想到,公司以“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辞退了她,入职半个月的工资报酬也没有支付(3月8日光明网)。

    上班就是上班,下班就是下班,两者不能混在一起。一方面,这是劳动法规的硬性要求,另一方面,员工上班时间已经完成了自己的工作,下班了理应休息身心,而且员工还有自己的事情需处理,下班之后也就是八小时之外的时间,理应由员工自己说了算,公司负责人没有命令员工下班时间继续工作的权利。

    即便公司因为紧急情况需要加班,也应该同员工商量,其中有一条底线不能逾越,那就是加班与否,理应遵从员工的意愿,也就是说决定权在员工手里。

    话虽这样说,但是从现实情况看,随意命令员工加班、员工八小时之外的休息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等情况十分普遍。比如,有的用人单位规定,下班后员工手机不能关机随时听令,有的公司领导要求,员工下班后随时关注微信群信息且接到任务及时回复,有的用人单位,深更半夜还在工作群里布置任务、发号施令。如此种种,严重干扰了员工正常生活秩序,也侵害了员工的正当权益。

    所谓应酬无非是酒桌上谈工作,希冀将不能解决的问题在觥筹交错的氛围中予以解决。这种庸俗的酒文化早已成为人们鄙夷的对象。不管什么业务,到公司办公室里谈不行吗?为什么非要到酒桌上去谈?要知道,酒桌上谈工作,原则常常被逾越,一些违规甚至违法的做法,会在酒精的作用之下被顺利“拍板”。从这个角度说,应酬更不在工作范畴之内,员工对此予以拒绝,可以看作其对于这种庸俗酒文化的抵抗与鄙夷,理应予以肯定。

    员工下班之后休息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并非缺乏相应法律依据,而是长期以来,因为对于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现象监管不力,使一些用人单位养成了骄横任性、随意而为的习惯。改变这种习惯,必须从一点一滴做起,具体来说,就是从依法惩处每一起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个案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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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