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军 近日,中华遗嘱库正式发布《2021中华遗嘱库白皮书》。数据显示,离婚冷静期制度实施一年多以来,前来咨询遗嘱订立的人数增多,出现了离婚不成、先立遗嘱的现象。立遗嘱者中,再婚人士比例从8.24%上升10.46%(3月22日中国新闻网)。 离婚冷静期制度推出以来,去年我国离婚登记人数大降43%。这说明,拟离婚人士中确实有脑袋一热拿离婚“玩”的,离婚冷静期对于阻止这部分人离婚,让他们冷静后作出理性选择,不无裨益。但是,冷静期内立遗嘱者增多,说明冷静期并不适合这一类人。 毫无疑问,立遗嘱不是头脑发热的冲动决定,离婚冷静期内立遗嘱更需要深思熟虑。按照《民法典》,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只有30天。如果连30天也等不及,需要立遗嘱,说明他们不仅对自己的婚姻很没信心,也对自己的人身安全很没信心。 冷静期内立遗嘱者增多,释放出一个危险信号。这种情况下,如果还要求其冷静,很容易让这部分人受到人身伤害。以往见诸媒体的不少家庭暴力案件无不说明,干净利落地解除婚姻关系,对双方当事人是一种保护。越藕断丝连,越容易发生伤害事件。2021年初,离婚冷静期制度将推出前,全国申请离婚人数暴涨3倍,也说明了一部分人不需要再冷静,离婚愿望很迫切。 对于因家庭暴力、恶意伤害等情形,离婚者需要立即解除婚姻关系的,民政部门回应称,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离婚。确实,诉讼离婚没有冷静期方面的规定。但是,按照司法惯例,诉讼离婚首先要由人民调解员进行庭前调解,接着由法官进行调解。即使调解不成,对于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者,一般也不判处离婚。而且,不说二审,案件一审就需要6个月,比冷静期长多了。所以,诉讼离婚并不适合那些因遭受家暴等情形而急需离婚的人们。 所谓“世事无绝对”,离婚冷静期制度也是如此。“一刀切”式的制度设计,在获得较大社会效益的同时,恐怕是以牺牲那些不需要冷静、迫切需要解除婚姻关系群体的利益为代价的。事实上,推出一项制度很容易,如何精细化地分类施策,用不同的钥匙开不同的锁才最难。就此来说,离婚冷静期制度不妨调整一下,一般离婚申请设置一个月冷静期,涉及家庭暴力、人身伤害的,直接通过,如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