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 翔 因为央视3·15晚会曝光了康师傅老坛酸菜牛肉面里的酸菜,是由工作人员脚踩腌制而成,一名西安律师以“康师傅老坛牛肉面爱好者”的消费者身份,将康师傅老坛酸菜牛肉面所属企业告上了法庭,当地法院已受理此案。 3·15晚会曝光的酸菜企业生产内幕,除了涉事企业出面道歉、老坛酸菜牛肉面超市下架,以及地方执法部门介入调查之外,作为真正受害者,消费者却颇感无力。 消费者主要期待的是行政处罚,最好能将无良企业罚个倾家荡产,很少有消费者会拿起法律武器进行民事索赔。在此背景下,这位西安律师,勇于起诉维权,无疑值得尊敬。起诉索赔1万元,金额虽然不大,但倘若此案维权成功,必将带给消费者更多信心与启迪。 对“土坑酸菜”,舆论质疑的不只是“土坑”,也不只是穿拖鞋、扔烟头等不卫生问题,而是食品企业的典型双标——标准化腌制池腌制的酸菜用来出口,工人光脚踩的“土坑酸菜”用来卖给国内消费者。他们这么做的原因在于,“国内的产品,到了消费者手里,里面有一点树叶,有一点纤维,顶多罚你一千元两千元,这个如果到国外去了,至少是罚十万元”。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企业负责人说的“顶多罚你一千元两千元”,大概就是指这个。 殊不知,这个惩罚性赔偿条款,可是被看作食安法的最大亮点啊,何以对无良企业根本起不到震慑和警示作用?原因之一,可能就是起诉的消费者太少。2010年底,德国曾发生持续数月的鸡饲料致癌事件,光民事赔偿金额,每周就有4000万欧元至6000万欧元,足以让肇事者破产。试问,老坛酸菜被央视曝光之后,忙于危机公关的涉案企业,会有巨额民事赔偿方面的担忧吗?大概没有。 我国惩罚性赔偿标准并不高,但消费者的诉讼成本高、举证责任重。当事人的经济支出、时间支出、精神损耗过高,是消费者民事索赔案件较少的原因之一;更重要的是,消费者至少要有证明交易存在的小票,要能证明自己是消费者,要能证明有实际损害。司法实践中,商家常见的抗辩理由,还包括原告无法举证商家具有“故意”的主观过错。 具体到此案,客观事实的污秽不洁,与法律事实的污秽不洁,毕竟是两回事,后者需要有证据作为支撑。如何证明涉案老坛酸菜牛肉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对原告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实际损害,仅凭3·15晚会的报道恐怕不够,可能还需要进行相关检验,如果检验合格,就难以达到证明目的。 某种意义上,律师起诉老坛酸菜牛肉面企业,更多是一场公益诉讼。起诉维权,本身也是律师参与公共议题、推动法治进步的重要方式。重要的是,消费者不能是“土坑酸菜”事件的局外人,通过起诉维权要求惩罚性赔偿,充分发挥民事诉讼追责功能,提高无良企业违法成本,我们才不会被他们歧视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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