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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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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集体诉讼” 封堵收取预付款商家跑路

    

    

    

    张玉胜

    

    过去近一年时间,重庆家长王琳一直有件说大不大说小不小的烦心事:她花了两万元给孩子报了个校外艺术培训班,可孩子去上课没几个月,培训机构毫无预兆地关门歇业,并以经营亏损为由拒不返还剩下的学费。和王琳有相同困扰的还有另外150位家长,他们都是同一培训机构“卷款跑路”的受害者。为帮助家长们维权,重庆市有了全国首起由消费者组织支持消费者集体起诉预付式消费退费纠纷的案件(4月20日《工人日报》)。

    相较于服务以次充好、承诺难以兑现之类的货不对板,经营者玩收取巨额预付款后卷款跑路的骗钱套路,既导致消费者血本无归的严重经济损失,也破坏了诚信企业的正常经营,给培训市场带来劣币驱逐良币的恶劣影响。重庆市探索以“集体诉讼”方式支持消费者维权,就是对封堵不法商家收取预付款跑路的有益尝试。

    商业预付卡本为便利公众支付、让经营者与消费者实现互惠双赢进而刺激和带动消费。但由于此举是建立在客户对商家信誉充分信任基础之上,且多呈现商家与消费者的“一对众”格局,话语权和主动权几乎完全掌握在商家手中,这就大大增加了消费者可能面临服务打折甚至预付款“打水漂”的信用风险。

    培训机构玩关门歇业、人去楼空,固然有经营不善而无力退还预付款情况,但确实不乏恶意以格式条款、霸王条款给消费者挖坑,甚至是借低价优惠诱导消费者办卡充值后卷款跑路的不法者,这无疑是涉嫌诈骗犯罪的行为。不法经营者敢于铤而走险玩“蒸发”,很大程度上抱有单个消费者没有时间、精力打官司的侥幸心理。支持权益受损的消费者提起“集体诉讼”,就是要减轻个体消费者诉讼维权的司法成本,让诈骗谋财的商家付出高昂代价。

    “集体诉讼”是舶来品,在中国民事诉讼法中类似于代表人诉讼制度。其最大特点和最大威慑力在于,只要有一个人发起诉讼并获得赔偿,其他相同利益受损者都能按比例获得赔偿额。

    在这起全国首例集体起诉预付式消费退费纠纷的案件中,重庆市、黔江区两级消委会作为“支持起诉人”的角色参与案件审理全过程,既有身份也有座牌。他们在庭审前就向法院递交了《支持起诉意见书》,指控被告预先收取原告培训费后,既不服务又不退款,违反了消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法院最终采纳了消委会意见,判决被告退还151位消费者剩余培训费用。

    预付式消费纠纷多为小额多发案件,由消委会以“支持起诉人”身份发起集体诉讼,无疑省却了众多个体消费者的维权时间和精力,不失为一种便民和低成本的维权方式,也让民众拥有了消委会履职为民和公益诉讼惠民的获得感。而更值得期待的震慑效应是,吃了官司又赔钱的得不偿失,或会警示培训机构少动卷款跑路的歪心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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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