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法治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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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5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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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强行“啃老” 坚决说“不”

    

    

    

    ■法眼观潮凌义斌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批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其中,杨某顺诉杨某洪、吴某春居住权纠纷案入选,体现了父母有权拒绝成年子女“啃老”的价值导向。

    “啃老族”,顾名思义是指有谋生能力,却不肯就业,得靠父母供养的年轻人。近年来,“啃老”这个词不时地进入人们的视野。

    赋予老年人对“啃老族”说“不”的权力,不仅体现了国家、社会对于老年群体的关爱,更从法律的角度给了老年人一把尚方宝剑,可以让老年人群体感受到来自社会的支持。本案的裁判明确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明确拒绝的情形下无权继续居住在父母所有的房屋,对于成年子女自己“躺平”却让父母负重前行的行为予以了否定,体现了文明、法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助于引导青年人摒弃“啃老”的错误思想,鼓励青年人用勤劳的汗水创造属于自己的美好生活。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对于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父母不再负担抚养义务。如果父母自愿向成年子女提供物质帮助,这是父母自愿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如果父母不愿意或者没有能力向成年子女提供物质帮助,子女强行“啃老”,就侵害了父母的民事权利,父母有权拒绝。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这起典型案例,对各地法院裁判类似强行“啃老”案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同时也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对于“啃老族”来说,这是敲响警钟;对于父母来说,也可从中吸取教训。

    其实,孩子之所以“啃老”,大多还是父母溺爱惹的祸。这个案例提醒家长,一定要培养孩子独立自强的能力和艰苦奋斗的精神。面对强行“啃老”行为,老年人要勇敢地拿起法律这个武器,大声地对“啃老族”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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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