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启钱 前不久,一位仅有一两次工作接触的老总给我打电话,问是不是熟悉某法院某执行法官,或者能不能通过其他人找到这位法官。 要在以往,我对这样的求助,会勉强答应:某法官我不认识,但我可以试试通过其他人找到他。我给自己的理由是,人家真的是“无事不登三宝殿”,向我求助既表明他确实需要帮助,也表明了对我的信任,让我觉得有面子。而且,尽管是勉强答应,但是通过其他人找到这位法官也不难。 但是,这次我没有勉强答应。我说,对不起,我不认识这位法官。我建议你再找找其他人,或者通过执行文书上留的联系方式,直接给这位法官打电话,不要耽误事情。除了说“谢谢你的坦诚”,这位老总没有再说什么,我也感到一阵轻松。 都说“尺有所短,寸有所长”。人生在世,谁都不可能是拥有通天本领的超人,谁都可能向别人求助,也完全可能被别人求助。无论是人情社会还是契约社会,概莫能外。再说,助人为乐是一种传统美德,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 即便如此,多数情况下能不开口就不开口求人。一旦求人,什么面子自尊,可能都顾不了。比起求人难,拒绝别人的求助更难。拒绝时,不得不顾及当下:自己的面子,朋友的交情,其他社会关系;也不得不“放眼”未来:自己是否哪天也可能会向他求助。 顾虑一多,一张不忍拒绝、不敢拒绝、不能拒绝的情绪之网,就把自己给罩住了。于是,勉强答应便成了自以为的最优选项——这其实也是最蠢的选择,因为勉强答应的结果,往往是害己误人。 勉强答应之事,要助肯定是有难度的。或者是政策法律不允许,或者是客观情势有障碍,或者是自己本事不够,力有不逮,甚至就是自己内心所不情愿的。这些情形下,要不负于求助之人,则只有委屈自己,消耗掉大量时间精力。网上就有网友对此写道:我的不幸,恰恰在于我缺乏拒绝的能力。 如果能够帮助到求助者,自己委屈一点,真的没有关系。可问题在于,勉强答应,到头来可能误了别人的事。 有一个外地来宁波工作的专家,因某种原因不符合人才引进政策,正规渠道解决不了孩子的转学问题。专家通过朋友找我帮忙,我在教育系统没什么人脉关系,不过碍于面子,勉强答应。 既出于勉强,办事必不积极。过了半个月,朋友打来电话,先是很客气地问所托之事。得知办得并不顺利,朋友说,不用为难了,专家已经找到其他的路子。朋友又补充了一句,这个星期办不好手续,孩子就转不进来了。 正是这补充的一句,吓了我一跳:差点误了人家的大事!此后,我在面对别人的求助时,基本上做到了要么爽快答应,要么坦诚拒绝,决不走勉强答应这个“中间道路”。 坦诚拒绝之后,后果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糟糕,不仅没有失去面子,没有失去朋友,很多时候反而赢得了尊重,增进了信任。帮是情分,不帮是本分,人家也理解。 作家毕淑敏说过,拒绝是一种权利。但是,权利的行使,并不需要表现得理直气壮,坦诚拒绝也不意味着粗暴直接。最好的方式是态度果断而语气诚恳,让对方了解你的难处、你的真诚和你的善意。如果能将心比心,帮对方找到替代方案或者其他出路,于他有益,于己心安,则为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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