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岚 通讯员陶俊)宁波市市场监管局昨天传来消息,为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业合规经营意识,促进网络直播营销行业健康发展,我市自本月起,对宁波企业或个人从事网络直播营销的行为,开展为期8个月的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治理营销无底线、虚假宣传、套路促销、流量造假、随意侵权违约等问题。 具体哪些网络直播营销行为属于违法?市场监管部门专门作出梳理:一是网络直播营销中含有导向错误、借党和国家重大活动从事商业炒作牟利、损害国家尊严或利益、无底线营销、违反公序良俗以及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内容的违法行为;二是网络直播营销中虚假宣传、虚构交易或评价、刷单炒信、流量数据造假、商业诋毁、违法有奖销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三是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四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假冒专利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五是无经营资质销售食品、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等违法行为;六是发布虚假广告、法律法规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在发布前审查而未经审查的广告等违法行为;七是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等价格违法行为;八是售后服务保障不力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网络直播营销中平台的以下行为,也是重点查处内容:平台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手段,对其他经营者在直播间的交易、交易价格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等;明知或应知存在违法违规或高风险行为,仍为网络直播营销进行推广引流服务,擅自删除消费者评价;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等电子商务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相关人士表示,欢迎社会各界加强监督,若发现以上违法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网络直播营销行为,均可拨打12345热线进行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核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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