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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22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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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违不罚”是执法理念的进步

    

    

    朱泽军

    

    据5月19日《宁波日报》民生版报道,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大综合一体化”的行政执法改革为契机,建立包容审慎免罚执法机制,将损坏城市绿地、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等80个事项纳入“首违不罚、轻微不罚”清单。在我看来,这是执法理念的进步。

    海曙区行政执法部门创新执法手段,推出柔性执法之“首违不罚”举措,表明对于那些日常中多见的,但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当事人有可能免于行政处罚。行政执法实践中发现的那些轻微违法行为,特别是那些首次违法行为,有不少是当事者无意间所为,而非刻意为之。通过行政执法人员现场善意提醒与劝导,暂不予以严格的处罚惩戒,使违法行为人知晓法律法规、知错认错纠错,在感受到行政法规刚性的同时,能体会到执法的“温情”。毕竟,行政处罚之初衷是既要通过惩戒手段,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又要从百姓思想层面,预防和减少违法乱象,减轻和消除社会危害。

    当然,行政执法部门的“首违不罚”,并非让违法行为人可以抱有侥幸心理,或以此作为逃避法律法规处罚的“挡箭牌”,也不是行政执法人员凭感觉、凭感情的任性执法,它是顺应法治精神的合理包容,属于运用说服、教育等非强制性手段的执法。行政执法中的“首违不罚”重要举措,目的在于减少抵触情绪,提高执法行为的公平性,从快从简解决问题,提升执法效率,保障行政裁量权在法治的轨道上依法准确运行。

    (欢迎投稿,来稿请发民生邮箱187168466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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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