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民 这几天,关于“小区里的枇杷该不该摘”的讨论很热烈,读者和网友通过各种渠道参与互动,发表看法。有的说该摘,道理很充足;有的说不该摘,理由也很充分。不少读者和网友还以自己居住的小区案例来论证。 小区的景观果树跟外面公共绿地的景观植物还是有些许不同,外面公共绿地的景观植物不应该摘,可以说是共识,就是擅自采摘的人也是心知肚明的,只不过“手痒心贪”而已。而在小区一些业主看来,小区里的景观果树是业主所有,作为业主,他(她)有权利摘。 所以我以为,“小区里的枇杷该不该摘?”不是问题,关键在于谁可以决定摘与不摘、谁来摘。 其实,小区里的景观果树与外面公共绿地的景观植物性质上是一样的,只不过采摘者和所有者的分子分母大小而已。小区的景观果树虽然是业主所有,但它是整个小区业主所有,也就是说,小区的景观果树姓“公”不姓私,该不该摘,要由全体业主来决定,而不是作为个体的业主随心所欲想摘就能摘的。如果全体业主认为摘了弊大于利,不能摘,那么任何业主都不可以摘;如果全体业主认为摘了利大于弊,可以摘,那也要由业主代表或物业出面组织人员来摘,业主即使有兴趣采摘,也要在有组织的前提下参加,而不可以擅自去摘。 在交往日益频繁的现代社会里,我们应该更多地涵养自己的公共意识,向所在社群负起责任来。公民有较强的公共意识,才会成为令人敬重的现代公民。毕竟,公共意识是现代文明重要的标志之一。 (欢迎投稿,来稿请发民生邮箱187168466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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