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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新需求 曹一 作(新华社发) |
王青迪 邵一琼 打造“甬有善育”名片、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是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中推进公共服务优质共享的重要环节。托育关系千家万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甬有善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宁波正积极实施“甬有善育”行动,出台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配套政策,秉持“共商、共享、共发展”的理念,充分发挥政、校、行、企、园等各方力量,推动托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同时也应看到,当前,宁波面向3岁以下婴幼儿的托育体系,离百姓需求还存在较大差距,难以有效支撑生育政策优化的客观需求,“入托难”“入好园难”“上不起”“不放心”成为制约生育潜力释放的瓶颈,是目前民生保障和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短板。解决这一系列现实问题的关键,在于完善普惠性、友好型、高质量、专业化“四位一体”托育体系,加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力度,助力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 A 立足固本强基,强化普惠性托育服务 一是树立理念。对儿童的照顾是国家、社会、家庭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普惠性托育服务,不仅为婴幼儿提供必要的教育和照顾,还能提供大量的与托育产业相关的就业岗位。要进一步将公共托育的理念贯彻到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引导和调动社会各界正确认识到托育服务的公共服务性质,更加重视托育服务的公益性和普惠性。 二是夯实基础。在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工作中,坚持以就近便利为基本原则,依托各级卫生公共服务阵地,积极推广“1+1+N”普惠性、社区化服务模式,即1个区(县、市)级指导中心、1个乡镇(街道)指导站、村(社区)中心站和若干个村(社区)亲子室组团,打造覆盖城乡的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指导服务体系。 三是按需布点。研究制定2021年—2035年托育机构布点规划方案,督促区(县、市)制定具体规划,将“每千人口拥有4.5个婴幼儿托位数”指标逐年分解到位,加强土地、住房、金融、融资、人才等要素保障。以基本满足市民需求为目标,探索“社区就近”的托育服务模式,加快形成“城镇15分钟托儿圈”,实现乡(街)幼儿服务机构基本全覆盖。 B 深化制度创新,构建友好型生育环境 一是立法先行。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修订完善《宁波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制定实施计划。借鉴深圳经验,出台地方性学前教育条例,探索延伸学前教育年龄扩大到0-3岁,加快推进托幼服务一体化,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 二是制度创新。探索延长产假、陪产假等现行制度,完善生育险、育幼补助金等配套制度,探索将产假转为带薪育儿假,鼓励夫妇分配育儿假,引导夫妇一起休育儿假。完善和调整家庭福利政策,探索建立生育成本分担机制,推动生育妇女就业、工资等维权政策及时落实,多渠道降低生育、育儿、教育成本,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 三是统筹规划。做好顶层设计,突出幼儿托育服务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及早制定总体发展规划,将加强0-3岁幼儿托育服务管理、促进幼儿早期发展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继续加强对托育事业的统筹管理和财政投入,提高对托育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总量,重构各级政府间的分担比例,增加普惠性公办园的数量,资助普惠性民办园,同时规范托育机构的收费管理,减轻家庭过重的负担。 C 瞄准市场需求,提供高质量服务供给 一是促进托育服务协同化发展。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托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市、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动、部门协同的综合监管机制,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对托育机构的服务过程加强监管,正确引导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规范服务和运营行为。 二是推动托育服务示范发展。规范托育服务市场准入,完善婴幼儿机构登记备案、信息公示和质量评估等管理制度,积极推动建设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推进工作给予适当奖补。落实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建设标准和规范,加强将社区护理服务设施的功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等设施相衔接,鼓励社区开展家庭邻里婴幼儿护理服务点建设。 三是促进托育服务多元化发展。加快推进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的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引导企事业单位、园区和商务楼宇等利用自有土地或设施,以单独或联合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社会力量规范化举办营利性高端托育服务机构,构建公办机构示范指导、普惠性机构基本保障、非普惠性机构多元补充的托育服务体系。在城市地区,以社区现有设施为依托,加强社区托幼资源建设,将托幼服务与社区综合公共服务相结合,支持新建小区同步规划、配套建设托幼机构,就地就近解决托幼服务需求。在农村地区,积极拓展普惠性服务资源,采用多样化托幼形式,如流动托幼所、综合托幼中心、季节班等。 D 聚焦素质提升,打造专业化人才队伍 一是培养人才队伍。鼓励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开设相关专业,加快培养足够数量的高素质、高技能、高质量的托儿所和学前教育服务技能人才,倾斜支持育幼教育公费师范生培养,加大育幼教育专业硕士、博士培养力度。 二是加强配套保障。为各类托幼人才的专业化提供制度保障,建立各类托幼人员的资质条件、准入标准、考核评价标准和培训制度等政策体系,健全各类托幼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系列。 三是改善福利待遇。建立健全各类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障等待遇保障政策和制度,鼓励和支持广大幼儿园员工以自己的意愿和感受提供优质的幼儿园教育服务,促进托育机构的整体服务质量提升。 (作者单位: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鹤琴学前教育学院、市社科院社会发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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