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观潮 凌义斌 日前,鄞州区姜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对一店主擅自砍伐城市树木行为进行了查处。据该店主陈述,他经营一家水果店,门前的两棵行道树其中有一棵已经死了,并且在冬季经常会掉落树枝,有几次甚至还砸到了顾客,影响了他的生意。于是有一天深夜,店主找来了两个小工,让他们用斧头等工具把这两棵树砍掉了。 执法队员展开了进一步调查,确认这两棵行道树系桂花树,其中有一棵确实已经死亡。但即便如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城市中的树木,确需砍伐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像这种擅自砍伐树木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 城市种植树木是为了美化环境、扮靓城市,给市民创造更加宜居的环境。对于树木的采伐,国家有严格的规定,哪怕是自家的树木也不能随意采伐,否则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既然一棵行道树已经枯死,店主为何不事先向相关监管部门咨询呢?无知并非违法犯罪的正当理由,没有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办事就要付出相应代价。 现实生活中,有些人认为,“我的地盘我做主,树木想砍就能砍”,这种观念是要不得的。这起案件为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教育课,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擅自砍伐城市树木属于违法行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一方面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醒广大群众不要非法砍伐树木;另一方面,要严格执法,查处各类破坏园林绿化案件,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而促使大家自觉保护城市绿化,齐心协力创造更加整洁、优美、宜居的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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