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周琼 通讯员 黄远鑫 慈溪市一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最近很懊恼,因为急于招工,未仔细审核身份信息,招入了一名未满16周岁的童工。因为这个行为,最终企业被处罚金1万元。 记者了解到,这家企业雇用的童工姓王。和母亲一起来到慈溪谋生的小王,通过企业招聘,与今年2月22日进入慈溪一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春节后缺工要人要得急,小王入职时,公司不但没有仔细核对其身份信息,也并未和小王签订劳动合同,只在口头确立劳动关系,聘小王为公司的线上装配工。当时口头约定的工资为保底一个月5000元,但同时又约定每小时工资为19元,工资计算方式并不清晰。后由于企业效益不佳,小王于今年4月13日被开除,且当时工资未结清。此后不久,越想越气恼的小王和母亲一起到慈溪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企业欠薪。在检查小王的身份证后,监察员发现,其时,小王未满16周岁,属于未成年人。 慈溪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随即对此进行立案侦查。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这家公司在招聘时流程操作不规范,并未核查身份证,导致了出现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根据国家《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及《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监察部门对这家企业违法使用童工的行为,做出了1万元经济处罚。同时,该企业也支付了小王应得的相关报酬。 童工自愿工作,用人单位“误用童工”或相关中介为童工介绍就业,这样的行为违法么?当地监察部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国家明令禁止招用童工,哪怕是童工自愿,也不能录用童工作为员工,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将受到处罚;同时,在招用员工时,用人单位有对员工信息的严格审查义务;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也将被课以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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