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慈溪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奇盗窃案。男子把车典当换赌资,事后又把车偷出来,因此被判刑。 2021年5月4日,29岁的宁海男子田某某开着一辆白色马自达轿车,来到了慈溪一家典当行,将车以4.9万元当了。 田某某沉迷网络赌博,当车就是为了筹集赌资。典当行业务负责人孙先生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给田某某4.9万元,田某某转头又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给孙先生3000元作为“手续费和利息”。 交完车子拿到钱,当晚,田某某便就近在一家小宾馆开了房间,乐颠颠地用手机登录了赌博网站。他原打算,赢了钱就把车赎回来。可俗话说“十赌九输”,当晚的田某某非但没有赢到钱,反而还把手上的钱输了个精光。 没钱没办法赎车,但不把车开回去家里人又要骂,田某某“灵机一动”,想到了用备用钥匙偷车。 次日晚,田某某趁无人之际,利用备用钥匙将其质押的白色马自达轿车盗走。随后,一溜烟开车回了宁海老家,直到同年9月12日落网。 最终,田某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责令退赔典当行经济损失人民币4.6万元。 【法官说法】 根据《刑法》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达到一定数额的,构成盗窃罪。一般情况下,盗窃犯罪中所盗窃的对象是他人的财物,但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例如本案中,财物已由他人合法占有,在这种前提下实施以占有为目的的盗窃行为,使财物脱离合法占有人的占有,导致合法占有人的财产损失,即使盗窃的是自己的财物,亦构成盗窃罪。 (徐冬云 陆超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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