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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20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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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营销针对老年人 其中有陷阱

保健食品不是“灵丹妙药”

张水萍 绘

    

    

    

    

    

    

    

    打着免费送鸡蛋、小家电的幌子,举办会议营销活动,向老年人宣传“保健食品”,甚至让一些“消费者”声情并茂地讲述自己的疾病治疗史,夸大产品功效,引导中老年人高价购买保健品。象山县市场监管局日前查处了类似一起“坑”老非法营销案件。

    近日,象山市民王先生急匆匆赶到象山县市场监管局反映一家食品商行可能存在非法会议式营销行为,“卖家说这款蜂胶软胶囊可降三高、抗肿瘤,还没有副作用,而且我爸还说产品都是免费拿的。这哪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而且我听他们说这产品是专卖中老年人的!”

    执法人员接到线索后立即前往现场,发现该食品商行正在开展某蜂胶产品会议式营销,场所内聚集了数十位老年人,他们正在观看视频。店内四周墙面上贴有多张宣传海报,如“某某蜂胶可产生总黄酮类物质,提高人体免疫力”“某领导人说蜜蜂是一宝”等内容。店内货架上摆放有“保健食品蜂胶软胶囊”“保健食品钙维生素D软胶囊”等产品,其中一款“保健食品蜂胶软胶囊”标价3888元。

    经调查,该食品商行通过发放小礼品的方式吸引中老年消费者到场参加活动,每日上午举办3场会议营销活动。每场都会组织中老年人集体做操、现场免费发放产品、播放产品宣传视频等,不断宣传店内在售的“蜂胶软胶囊”具有“抗氧化、抗辐射、抗疲劳、抗肿瘤、抗感染、抗病毒、降血压、降血糖、降血脂、降低胆固醇”等功效。而实际上,店内待售的“蜂胶软胶囊”只是一款保健食品,并不具有疾病预防、治疗等功效。截至被查获时,参加会议营销活动并登记的消费者共计159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虚假宣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象山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面对保健食品时,要相信科学,不要以为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保健食品一般有特定的食用范围(特定人群),具有特定的保健功能,但它不等于药品,不具有治疗疾病功能。身体不适时,要及时去正规医院就医诊治。

    (记者 王岚 通讯员 江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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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