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发 “6·18”年中大促告一段落,但商品的售后问题随之而来,其中有关保价的纠纷不少。记者在黑猫投诉平台检索发现,有关“保价时赠品也算钱”的投诉有上千条。有消费者反映,300元的价差,平台只保价30元,因为赠品的价格为270元(6月21日《工人日报》)。 “6·18”前,不少平台上线保价服务,明确在一定时限内,消费者可因商品价格波动“一键退差价”。保价服务可以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作为商家的一种促销手段,无可厚非。然而,在订单里赠品标价是0元,保价的时候就秒变为十多元至数百元,填补了事实上的差价部分,让保价沦为空头支票。“保价时赠品也算钱”,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必须纠正,从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事实上,价格保护条款和消费决策密切相关,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平台价格保护条款中应明确“保价时赠品也算钱”,并且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确保消费者下单时充分知情,让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消费。如果平台明确了赠品价格,并注明将算在差价里,相信没有多少消费者会选择该款商品。在订单里赠品标价是0元,对消费者形成了诱导,认为保价不仅可以退差价,还可以额外获得赠品。而平台在消费者保价的时候,赠品秒变为有价商品,且计算在差价里,显然忽悠了消费者。如此保价服务,等同于搭售有价赠品。 平台将赠品作为退还价差时应予扣除的部分,但未就价格保护条款的内容进行显著提示,在消费者提出保价时却强制其接受赠品,限制了消费者获取全额价差补偿的权利,也限制了消费者自由选择是否需要赠品的权利,在法律上属于无效格式条款。《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平台通过保价服务,变相搭售有价赠品的做法,属于违法行为。 既然是赠品,就应当免费,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大市场监督力度,对类似变相搭售有价赠品等违法行为,及时予以纠正,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退还应有差价,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平台及经营者应当秉持诚信经营理念,对消费者权利会产生不利影响的相关条款,应通过明确方式予以提示,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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