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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2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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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法治乡村建设促进条例》施行一年多

基层民主自治行政执法法律服务等各方面工作明显提升

    

    

    

    

    本报讯(记者黄合)昨日下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主任会议听取了市司法局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宁波市法治乡村建设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相关调研情况汇报。

    自该《条例》2021年5月1日施行以来,我市相关部门细化出台了一系列配套的制度,责任落实更加有力。比如,市依法治市办下发了《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并将《条例》的全面实施工作写入《法治宁波建设规划(2021—2025年)》;各区(县、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乡村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法治乡村建设规划,等等。

    市司法局负责人汇报中表示,过去一年多时间,我市的法治乡村建设工作在民主自治创新、行政执法规范、法律服务优化等方面都有了明显提升,多项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截至去年底,全市已建成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9个,省级461个,市级1612个;同时已建成县、镇、村三级法治文化示范阵地796个,数量居全省之冠,并在省内率先实现了乡镇(街道)民法典宣传阵地全覆盖。

    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条例》的落实依旧存在配套制度有待压实、工作合力有待增强、保障力度有待加大、法治素养有待提升等问题,建议有关部门继续抓牢制度落实,完善法治乡村建设责任机制;凝聚各方力量,形成法治乡村建设整体合力;强化供给保障,提供法治乡村建设有力支撑;厚植法治文化,不断激活法治乡村建设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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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