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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2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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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处金属牌有残缺,却只修了一处;将“可回收物”写成了“可回收垃圾”——

江北有关部门工作太马虎


网友反映的牌子和部门修复的不是同一处。
(左图网友摄,右图张弛摄)

    

    

    

    

    

    

    本报讯(记者张弛)6月19日,网友“六源”在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上发帖反映,江北区人民路人行道上铺装了宣传城市历史和文化的牌子,挺好的,但有一块牌子坏掉已经很久了,一直没来修过。之后网友虽然两次反映,但直到昨天上午,记者在现场看到,该问题依然存在。

    在网友上传的照片中,记者看到,在一块嵌在地上的金属牌上,用凸起的字体标注着“1844开埠”字样,其中第一个“4”字掉落,几乎无法分辨。

    对此,江北区住建局于6月24日跟帖回复:“收到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工作人员立即去现场核实,之后组织维修,目前已维修完成。”

    网友“六源”在得到政府部门回复后,当天就去现场查看,但结果令他失望。于是当晚他又发帖追问此事。不过,部门尚未对此进行回复。

    昨天上午,记者特地前往现场查看了情况。

    根据网友发来的定位,沿着人民路,记者在宁波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东南门外往北十多米处的人行道上,找到了他反映的问题金属牌。记者看到,牌上面的数字依然缺失,和帖文照片中的残缺样貌相比没什么变化。

    之后,记者调转方向,沿着人行道往南走了数百米,看到地上铺装了不少同样规格的宣传城市发展重要时间节点的牌子,如“宁波邮政局建于1927年”“1844开埠”等。其中,有一块同样标注着“1844开埠”字样牌子,上面的第一个“4”字有明显修缮痕迹。

    对上述情况,有网友猜测,可能坏掉的不止一块,部门修好的那块恰巧不是网友反映的那块。而网友“六源”则表示,部门被问政了才去修一下,还仅修一处,说明工作缺乏举一反三的精神,太不仔细了。

    无独有偶,网友“明湖岛主”近日发帖反映,老外滩景区沿江观景带的垃圾桶标识不规范,将“可回收物”写成了“可回收垃圾”。

    2019年发布的《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明确:“本市生活垃圾以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为基本分类标准。”如此标注显然欠规范。

    当日,记者沿着老外滩景区的外马路一路找寻,发现多处垃圾桶的标识均将“可回收物”写成了“可回收垃圾”,直到走到宁波美术馆前,才发现了一个标识规范的垃圾桶。

    分布于城市各个角落大大小小的细节,无时无刻不透露着城市治理的精细程度。存在缺陷,在所难免。但能否及时地、举一反三地发现并将之修复和完善,则体现了城市管理的用心程度。

    这两处细节问题何时能得到完善?相关进展,记者将继续关注。

    发现身边问题,请您继续通过以下方式反映:

    1、拨打热线81850000

    2、微信搜索“nb81850”,关注后留言

    3、登录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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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