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政治纵深·观察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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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04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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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虚构房屋交易行骗62万余元

    

    

    原以为缴纳购房款就可以圆新居梦,却不想掉入他人合同诈骗的陷阱,遭遇过山车似的惊魂。日前,慈溪法院审结一起购房合同诈骗案件,一房产中介从多位客户处骗取数十万元。得来的钱全被他用于赌博及日常开销。

    胡先生打算在前湾新区购房,经朋友介绍联系了作为房屋中介的刘某(化名),后由刘某带领看房,看中了某小区的房屋。2021年1月27日,胡先生与刘某商定房价为123万元。胡先生对这个价格很满意,于当日通过支付宝转账给刘某1万元意向金。三天后,刘某带着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找胡先生签名。胡先生在协议上签名后,通过支付宝分两次,共计向刘某支付4万元定金。

    之后一段时间,刘某以银行批准贷款需要购买某理财产品、房东需要付尾款解押等为由,先后向胡先生索要3万余元。胡先生将钱款如数交付,可房屋签约过户手续一直没能办下来。

    到了5月4日,刘某拿出一份房东“李某”签名的承诺书,表示房东如在5月10日前不能办好签约过户手续,视为违约,应向胡先生支付定金三倍的违约金。之后,刘某又声称已向法院起诉房东并胜诉,很快就能拿到购房定金及违约金。可直到7月,经胡先生催了又催,刘某才退还1万元。

    发现事情不对劲,胡先生将刘某扭送至公安机关。

    经查,胡先生手上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房东“李某”的签名和身份证号是伪造的,所谓房东“李某”的承诺书当然也是假的,更不存在去法院起诉房东这回事。胡先生想买的这套房屋的所有权人确实叫李某,他曾将该房屋以145万元的价格挂在网上销售,他否认曾授权委托刘某代卖房屋。

    遭殃的不止胡先生。经调查,2020年4月至2021年8月,刘某作为房产中介,在居间从事房产中介服务过程中,采用虚构收取购房意向金、购房首付款等事实及伪造客户签名等方式,骗取胡先生等5人共计62万余元。这大笔钱财基本被刘某通过网络赌博等挥霍一空。

    据了解,刘某原是A房地产中介公司的员工,由于被发现将应交公司的佣金、定金等款项未交到公司、骗取公司给客户的返佣等情况,刘某于2020年3月被A公司开除。被开除后,刘某独立开展房产中介服务。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刘某从被害人处骗得相关款项后,即在较短时间内通过网络赌博等挥霍一空,所谓的意向金、中介服务费等均是其骗取被害人财物的借口,均应计入其合同诈骗的金额中。

    最终,刘某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3万元;责令退赔几名被害人共计数十万元经济损失。

    法官提醒:买房涉及金额一般较大,买房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买房、租房过程中提高警惕,到正规楼盘通过开发商购买或通过正规的中介机构购买,查验相关资质证件,注意多方核实购房信息,切勿因小失大,“房财两空”。如果真的不慎被骗,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罗炜协 徐冬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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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