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健 普洱市张先生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思茅区第四中学以是否购买5800元的平板电脑,划分智慧班和传统班。国办督查室经初步核实,及时转有关地方政府核查办理。普洱市有关部门已责令该校立即停止违规收费,取消分班,督促该校退还了全部违规收费244.46万元,并将平板电脑、配套设备及教学资源收回供统一教学使用。同时,思茅区教育局对违规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并组织集中排查整治行动(7月5日澎湃新闻)。 尽管违规行为已被处理,但教训值得梳理。 以是否购平板电脑分班,违背了“有教无类”的教育原则。按照常理,初中学校分班应遵循S型均衡分班原则,即将高分和低分学生依次分配在不同班级,分班的唯一依据是学生的综合考核分值,而不是其他。买不买平板电脑,与家庭经济状况有关,跟学生的“智慧”无关。更不该以此为由,对未购买平板电脑的学生进行区别对待。 让学生购买平板电脑,违反了主管部门出台的教育法规。2019年8月10日,教育部等八部门出台了《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其中规定:“为教学、管理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此后,教育部等五部门又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不得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不得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由此可见,课堂上使用的平板或台式电脑,属于学校必备的教学设备,应该由地方政府统一购置;让学生花钱购买,加重了学生的家庭负担,更是明显违规。 据查,该校719名学生已每人缴纳3400元,收费总额为244.46万元。巨额采购项目,却没有走政府集中采购程序,学校与销售商之间,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引人怀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与纪检、监察等部门及时介入调查,正是给了公众一个交代。此举再次强调:学校是育人场所,不是生意场,对涉及教育的歪风邪气,必须一查到底,当还校园一个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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