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敏飞 得知女儿被猥亵,陕西渭南白水县35岁男子张某甲将猥亵者张某乙打伤,后者经鉴定为轻伤二级。白水县检察院认为,张某甲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被害人张某乙有严重过错,综合考虑殴打他人的前因后果、危害程度等,决定对张某甲不起诉(7月6日《大河报》)。 案例一出,点赞无数,很多人表示就应该这么判,就应该支持“这名果断的父亲”。案件从发生到决定不起诉,历经了一年时间,可见,当地检察院的决定是谨慎的,是经过深思熟虑的。任何一次司法行为的发生,背后都有多重博弈,但最终指向只有一点,那就是公平。 此次案件,非常典型。从性质上说,这名父亲对猥亵者进行殴打,并不属于正当防卫,而且在对手毫无招架之力后,还在继续,甚至有拿瓷碗砸头的举动,造成猥亵者轻伤二级,已涉嫌故意伤害罪。当地检察院之所以决定不起诉,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规定作出的。 法理不外乎人情。此次案件之所以被点赞,就是因为其展现了司法温度,宽严相济、治病救人。这名父亲的行为不值得鼓励,因为很多惩戒措施需要依靠法律来解决,而不是依靠个人武力;但他的动机应该被理解和尊重,因为被侵害的人是他的孩子。同时,不能因为猥亵者受伤了就可以免除其“罪责”。根据刑法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说,只要实施了猥亵儿童的行为,就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名被打的男子也不能例外。 司法机关的决定,不仅厘清了罪与非罪、法与不法的界线,也释放出强烈信号,法律不会放过任何一个坏人,也不会冤枉任何一个好人。案件中的猥亵者,咎由自取、罪有应得;愤怒的父亲行为虽有不妥,但得到了法律的谅解和保护。这样的案例,显然具有极高的样本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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