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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0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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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不接种疫苗扣福利”: 这样的“宣传手段”要不得

    

    

    

    张贵峰 

    

    6日,一则“北京某村拟暂停该村60岁以上不接种新冠疫苗者全家福利待遇”的消息在社交平台上引起广泛关注。该网传文件称: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不接种新冠疫苗的,从即日起暂停一家人的福利待遇(桶装水、节日米面油、70周岁以上老年人补助、果园分红等)。舆论发酵后,当地村委会7日表示,这只是提高该村老年人疫苗接种率的一种宣传手段,称老年人接种疫苗,仍然本着“自愿”原则(7月7日澎湃新闻)。

    在引发舆论关注后,当地村委会能迅速做出解释,并强调“自愿原则”,从及时回应舆论关切、澄清事实真相的角度来看,还是值得肯定的。但把问题推给“宣传手段”,事实上暴露了当地村委会在执行相关政策上,存在极大的随意性和严重的违法性。

    必须指出,任何时候,“宣传”都应立足基本事实,否则,和“作假、造谣”就没有区别了。这不仅会扰乱社会秩序,更会严重损害相关组织的社会公信力。

    针对“新冠疫苗接种”,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反复强调的一个基本原则是:知情、同意、自愿。也即,“坚持应接尽接和自愿的原则相结合”,“在充分告知的基础上,引导并鼓励群众积极接种,主动接种”。我国《疫苗管理法》同样明确规定,像“新冠疫苗”这样的“非免疫规划疫苗”,并非具有法定义务、可以强制接种的疫苗,而只属于“由居民自愿接种的其他疫苗”。

    这就是说,上述北京某村委会出台的“老年人不接种疫苗扣福利”、变相强制接种新冠疫苗的做法,不仅严重违背国务院三令五申的原则,事实上也是一种明显的违法滥权行为。

    最近,一些地方疫情出现反复,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强调社会公众尤其是老年人群体实现疫苗“应接尽接”,是完全合理和善意的。但是,合理善意的政策,也要合理善意地推进。至少,要在法治轨道上、在合法守法的前提下推进,更不能以虚假不实、公然违法的所谓“宣传手段”为之。有道是,“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

    否则,如果新冠疫苗接种的“自愿”原则可以随意地被各种强制或变相强制所代替,乃至“老年人不接种疫苗”便要“扣福利”,那不仅无法实现“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最终还可能会让疫情防控工作失去法治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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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