匡 吉 前段时间,央视热播的电视剧《警察荣誉》中,一名叫曹建军的警察,给观众留下了深刻印象。曹建军的人物形象真实、细腻、丰满、立体,其从立功受奖到违纪犯法,从悔过自新到英勇牺牲,让人感慨和惋惜,也让人感动和泪目。以党员的身份和视角观看剧情,从曹建军的人生经历中,更能得到启示。 曹建军很敬业、很勇敢,有经验、有水平,从业务素质、办案能力上看,无疑是一把好手;但他好大喜功。在一次抓捕逃犯的行动中,他因表现突出荣立二等功。随后跟同事喝酒庆祝,酒后驾车撞上了别人车辆。他先是借着酒劲出言不当,激化矛盾、导致冲突,以致对方车主不依不饶,醒酒之后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因担心受处分就驾车逃跑,结果再次与别人车辆相撞。这样一来,他不但葬送了大好前程,还受到了法律制裁。 从英雄到阶下囚,看似偶然,实则必然。两次酒驾、两次事故、一次逃逸,一错再错的背后,皆因曹建军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忘记了自己的身份。 法纪是块铁,碰到就流血。一个人即便是能力再强、水平再高,成绩再多、功劳再大,只要触犯法纪,就会受到处罚。我党历来赏罚分明、执纪严格。抗战时期,勇冠三军的红军将领黄克功,因私人情感纠纷而枪杀一名女学生,被判处极刑。虽然有人为他求情,但之所以被判死刑又没减刑,诚如毛泽东同志说的那样,“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人”。对于共产党员而言,在遵纪守法上标准更高、要求更严,无论在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绝不能碰法纪的“红线”。 平心而论,人在工作顺利、感觉良好时,思想容易失控、行为容易失矩,尤其在鲜花、荣誉、掌声面前,容易飘起来、浮起来、躁起来;更有甚者,得志便忘本,如己所愿便任己所为,脑袋一热就做了一些不该做的事。凡事有两面性,越是功高劳苦、位高权重,犯错的机会越多、危害越大。防止造成得到与失去之间的巨大反差,与其悔不当初,不如防于当初。春秋时期,宋国大夫正考父在家庙鼎上铸下铭训:“一命而偻,再命而伛,三命而俯。”意思是,每有提拔,应一次比一次谨慎。作为党员干部,无论身居何职、身处何位,必须始终头脑清醒、心态平和,时刻如临深渊、如履薄冰,永远谦虚谨慎、戒骄戒躁。 一失足成千古恨。虽然我们一向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但有些错是不能犯的,有些事是不可逆的。就如曹建军,其出狱后,无论怎么努力,也不可能再回到警察队伍。然而,他对警察工作依然很执著、很热爱,真正将它当作事业、融入生命。为了靠近原来所属派出所辖区,他放弃保安队长的职务,宁愿当一名普通保安;为了能够参与行动,他主动分担工作和协助办案,不考虑任何报酬和荣誉。最后,在一次抓捕犯罪分子的过程中,为了保护警察李大为而不幸中枪牺牲,以这种方式“完成了救赎,挽回了荣誉”。然而,这代价实在太大。 因为热爱更要珍惜。作为党员干部,既然热爱所投身的事业和所处的岗位,就必须珍惜眼前的机会和脚下的舞台,在事业征程上和人生旅程中,不但要扣好第一粒扣子,还要扣好每一粒扣子,让自己迈好每一步、走好每一程。只有这样,才能无愧无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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