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东京 众所周知,基础研究的目的是发现规律(定律或定理),而且我们还知道,规律只能利用,不能创新,更不能人为地创造。比如“圆周率”,即便今天科学家没有发现它,圆周率也客观存在。 与基础研究不同,科技创新则属于发明。顾名思义,发明是指以前没有的技术(产品),而现在创造出来了。比如发明了蒸汽机,发明了电,发明了互联网。这三项技术(产品)皆是从无到有,假若没有人发明,就不存在。从这个意义上说,科技发明属于创新。 于是问题也就来了,基础研究既然是发现规律而不属于创新,中央为何要强调重视基础研究呢?或者问:基础研究与科技创新到底是何关系? 创新是一连串事件,而源头是基础研究。或说基础研究是创新的“最先一公里”。想想也是,假若没有阿基米德的“浮力定律”,也许至今没人会想到用钢铁造船;若没有“伯努利定理”,恐怕也不会有人造飞机。放眼看世界,迄今还没有一个基础研究落后的国家而成为科技强国。 由此可见,推动科技创新,关键在于强化基础研究。其实这道理说起来大家都懂,问题是怎样才能让学者专注于基础研究。我们知道,基础研究的成果是定理或定律。一旦公之于世,其使用便不排他。比如阿基米德“浮力定律”,威尔森可用它造铁壳船,别人也可用它造水上公园。若用经济学的专业术语说,基础研究成果是典型的“公共品”。 是的,困难就在这里,创新性技术可以通过申请“专利”有偿转让,创新性产品也可通过市场出售取得收益。可由于定理或定律的使用不排他,无法向使用者收费;而且由于它们没有直接的商品载体,也无法在市场上出售获利。 从这个角度,也就解释了目前国内学者对基础研究为何热情不高的现象。学者当然要有情怀,但他们同时对物质生活待遇也会有追求。也正因如此,中央提出财政要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投入。 现在需要研究的是,在一定时期,政府财力总是有限的,仅就科技创新来说,希望得到财政资助的项目也很多。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若不分轻重缓急,僧多粥少,财政资金只能天女散花。实践表明,财政资金过于分散,对推动创新的效果并不理想。而要集中力量办大事,财政就应该收缩战线,重点资助基础研究、撒手锏技术与颠覆性技术创新,将民用技术创新推向市场融资。 具体到政策操作层面,我最后想提三点建议:第一,由于从事基础研究的学者不能通过市场取得收入回报,政府要为他们提供相对优越的研究条件与生活待遇,让他们体面地做学问;第二,根据基础研究的特点,财政前期投入不必过大,应主要用于“智力报偿”,对取得重大成果的学者给予重奖;第三,对从事基础研究的学者不能急于求成,也不必搞所谓年度量化考核(如论文数量等),对暂未取得成果的学者,要有足够的宽容和耐心。 来源: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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