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0年开始,南京市民李国玉就在五台山游泳馆办卡游泳,游泳馆换了多家,但是习惯一直未断,至今已有32年。2022年3月,82岁的李国玉被馆方告知因年龄超过80岁,健身卡到期无法续签。坚持了一辈子的爱好,就因为年纪大了,场馆不接受,现在面临无处可“游”的情形。李国玉无法接受,一气之下将这家游泳馆告上了法庭(7月20日《扬子晚报》)。 “游泳权”需法律明确 苑广阔 老先生想游泳却续不了卡,游泳馆则是有顾客办卡不接待,意味着有生意不做,这种“两败俱伤”局面的背后,折射出很多值得思考的东西。尤其是在老龄化社会的大背景下,更值得引起我们关注。 游泳馆真是有生意不做吗?当然不是。根本原因,无非觉得老先生年龄大了,担心他在游泳过程中出现意外,自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按照趋利避害的原则,游泳馆也就只能“忍痛割爱”了。 问题是,游泳馆可以不赚这份钱,但让想游泳的老人无处可去,不但不合情理,同时也涉嫌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不得设定不平等、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体育法》规定,“国家对未成年人、老人、残疾人等参加体育活动的权利给予特别保障”。 在庭审过程中,健身馆工作人员出庭应诉,他们认为企业有自主经营权,能够自由选择交易对象,不能强迫企业签订合同。这样的理由显然很难成立,否则不但高龄老人会被拒绝,其他一些特定的消费者,也可能会被其拒绝。 我们理解健身馆方面的顾虑,但这种不顾老人实际身体条件,“一刀切”拒绝高龄老人的做法,于情于理于法,说不过去。伴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以及老年人生活质量的提高,他们将更加广泛地参与社会经济生活。所以,为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打消部分商家的顾虑,商家可以在“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则下,对接待高龄老人提出一些要求和条件,比如要求对方提供身体健康状况的相关证明等。这需要法律来明确。正如有网友所说,现在国家对老年人考取驾照的年龄都放宽到70岁了,并且只要身体条件允许,终身可以申领驾照,游泳馆还如此“一刀切”,确实不合理、也不明智。 游泳馆拒绝不是歧视 谢庆富 老先生之所以状告游泳馆,是因为觉得游泳馆以年龄为由拒绝续签是歧视老年人。老先生认为自己身体很好,不会出问题,希望可以续签,把一辈子的爱好坚持下去。 但是游泳馆有自己的考虑,不会对所有的顾客敞开大门。除了对年满80周岁的老人不售新卡、不续卡,游泳馆还谢绝未满16周岁或身高不满1.6米的儿童入内。游泳馆不是不想挣这部分人群的钱,只是这部分人在游泳馆游泳出现意外情况的概率与其他人群相比要大得多。可以说,游泳馆对部分人群“忍痛割爱”,是权衡利弊之下的无奈选择。毕竟,一旦顾客在游泳馆出事,游泳馆不仅要承担巨额赔偿,同时“名声”受损,未来一片黯淡,最终有可能关门歇业。 游泳馆拒绝给年满80周岁的老人售新卡、续卡,确实会让老人感觉不舒服,产生遭嫌弃或被歧视之感。不过,作为盈利性的经济组织,游泳馆有最大限度降低风险的权利。我国法律保障老年人享受社会服务、参加体育活动的权利,但保障这些权利有个前提,那就是建立在安全之上。如果失去安全这个前提,谈何权利?有些老年人看起来以及自我感觉身体很好,平时没有什么疾病,但身体各项机能呈衰退状态,这是不可否认的科学规律。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游泳,风险确实比较大,这一点不容置疑。 说到底,游泳馆对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不售新卡、不续卡固然是出于自身规避风险的需要,但本质上并非歧视老年人,实际上对老年人是一种保护。其实对老年人来说,锻炼身体的方式有很多,即使去不了游泳馆游泳,也可以找到合适自己的锻炼方式,不必揪着游泳不放。 就老人状告游泳馆表达诉求一事,我们对老人争取自身权利的行为表示尊重,但不建议老人钻牛角尖——毕竟,身体健康重要,心胸豁达同样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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