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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22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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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电信网络诈骗不能搞株连

    

    

    施立平 

    

    近日,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网友李强(化名)曝料称,自己在给孩子报名上小学时被拒绝。招生平台截图显示,孩子属于报名受限对象,辖区内很多公立小学均无法成功报名。李强经多方咨询后得知,这是因为自己曾经参与过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留有案底,子女因此受到牵连。针对上述情况,新罗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人员回应称,该限制政策已经实施三年,涉及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电诈人员子女不能上公办优质学校,但普通公办学校可以上。

    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通常是指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对社会危害大,为社会所深恶痛绝,需坚决予以打击治理。但当地将此类违法犯罪人员的子女列为读“公办优质学校”的受限对象,有悖现代法治精神。

    刑法坚持罪责自负原则,并强调罪罚相当。李强已留下案底,说明他已经过法律的审判和惩处,已经受到了与他的罪责相当的法律处罚,不能增设一些额外的“处罚”,甚至搞株连,如限制其孩子就读“公办优质学校”。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强调,不因儿童父母的身份而使儿童在享受法定权利上有任何差别。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可见,在保障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时,应恪守公平原则。李强有案底,当地对其孩子上小学接受义务教育进行差别对待,违背《义务教育法》所规定的“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原则。也就是说,新罗区“电诈人员子女不能上公办优质学校”的“土政策”于法无据,与法律规定有明显冲突,应予以废止。

    “在处理儿童之事时,应将儿童的最大利益作为首要考虑事项”,应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本来就属于处理儿童之事,应从儿童的最大利益出发。一个地区不但不对义务教育存在“公办优质”与“普通公办”两类学校的现状予以反思与整改,还将保障儿童公平接受义务教育与治理电信网络诈骗两码事硬生生扯到一块儿,让人大跌眼镜。

    其实,对于电信网络诈骗,治理不能急于求成、自乱阵脚,只要坚持零容忍,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并做到教育与惩治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统一,久久为功,就一定能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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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