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建钢 8月2日,小e从镇海区蛟川街道获悉,镇电小区一区2幢一楼的违建阳光房已被拆除。这本是好事,但仔细盘点下来,从网友发帖投诉至阳光房被拆除,镇海区相关政府部门介入查处此事竟有14个月之久,可见其中所耗费的行政资源有多少(8月3日宁波网民生e点通)。 搭建一间违建阳光房,所投入的时间、精力和资金并不多,但是,就因为“当事人拒不整改”,违法成本低,政府部门要依法进行拆除,从执法部门介入,到现场勘查、立案调查、行政处罚,直到最终的强制拆除,所投入的时间、精力和资金,是违建者的数倍甚至几十倍。最终,这笔数额不菲的违建拆除费,却由纳税人买单。 一间违建阳光房的查处过程长达14个月,其间耗费的公共行政资源不难想象。为了今后在处理类似问题时,避免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执法机关应该简化查处程序、提高拆违时效。这方面有许多工作可做,也有许多经验可供借鉴。 比如,针对违建当事人违法成本低的问题,《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规定,对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的,强制拆除费用、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费用以及物品保管、处置、提存等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违法建设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费用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滞纳金。实施加处滞纳金超过三十日,经催告违法建设当事人仍不缴纳的,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与此同时,对违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执法机关向市信用平台推送违法建设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依法计入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 北仑区则另辟蹊径,该区职能部门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对拒不整改的违法业主的房产交易进行冻结,当事人整改完毕前,其房产将无法在该处网签。当事人如要解冻房产交易限制,必须将违建行为整改到位,并通过相关部门的认定。这一措施有效遏制了该区住宅小区毁绿、违建现象。 就此来说,依法依规查处违建行为,不断加大违建者的违法成本,使查处违建工作步入法治化、规范化、高效化轨道,才能使不能违建、不敢违建、不想违建成为广大业主的自觉行动,从而让公共行政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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