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金福 校车安全驾驶关系到学龄儿童的生命健康,必须严厉打击校车超载等违法犯罪行为。近日,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校车超载危险驾驶案件,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8月10日《人民法院报》)。 据报道,2022年4月,青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在青县104国道冯官屯村路段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被告人李某驾驶五菱面包车接送幼儿园学生,该车核载7人实载18人,其中学生16人,超员100%以上。 一辆核载7人的校车竟然实载18人,这不是拿学生的生命安全“开玩笑”吗?因此,笔者以为,当地法院对校车司机作出“拘役+罚金”的双重判决,完全是罚当其责,罚当其罪,一点也不冤。同时,“校车超载营运被判拘役”这一案例,也无疑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是一堂生动的交通安全普法课。 校车超载,大大增加发生危险的可能性,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幼儿的逃生难度大,容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同时,校车超载也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4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校车司机的职责,不只是驾驶校车,更对车上孩子负有保护和监管责任。校车一旦出事,必然首先追究校车司机的责任。校车超载营运,司机被判拘役,这提醒和警示所有校车司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自己都应该守牢安全底线。这是对孩子们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