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法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22年09月05日 星期一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自家门口楼道不是私人领地

    

    

    ■法眼观潮 俞亦平

    

    据日前《北京青年报》报道,业主孙先生诉称,其爱人为方便收拾家务,将其保存多年的书籍放入整理箱并将箱子暂放门口楼道内,其爱人不知书籍内夹有收藏的多张第四版面值100元人民币。后其与爱人外出购物,回家时发现整理箱丢失,遂报警,经派出所民警现场询问得知系物业公司员工对整理箱进行清理并当作废品变卖,因物业公司拒绝对损失进行赔偿,他认为物业公司未尽到告知义务就将整理箱处理,认为严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故诉至海淀区法院,要求赔偿财产损失3000元。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业主的全部诉请。

    业主收藏品放在自家门口楼道内被清理,状告物业公司,法院判决:不赔!

    这记响亮的法槌声,就是告诉(所有)业主:即便是自家门口过道,也不是想放什么就可以放什么的一间“户外储藏室”。说白了,自家门口也好,楼道转角处亦罢,它都属于整个单元,甚至是整栋大楼的一处公用空间,而不是某一业主的一块私人领地。这样说,是有法可依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对此就作过相关的明晰规定;至于《消防法》,它规定得更是面面俱到了,其中明确: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个人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不过,在现实生活中,视自家门口为“自留地”的违法现象,可谓比比皆是,有的甚至是触目惊心的:有在自家门口加装鞋柜货架的、有宠物笼摆在过道上的、有将楼道转角围成迷你“储物间”的,凡此种种,不一而足。这种“己所欲,强加于人”的不文明、不道德行为,不但破坏了整体的居住环境,而且也或多或少影响着邻里关系。比如,对门将垃圾袋放在房门外,残液渗溢,过道污渍斑斑,影响环境卫生;又比如,宠物笼摆在楼梯口、过道里,恶臭阵阵,得掩鼻而过,长此以往,必然会恶语相加,最终,邻居变为“零”居,双方将均受折磨,烦恼痛苦。

    俗话说:“三个铜板买房屋,千两黄金买邻居”。因此,做人要厚道,门前要清道。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