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洪举 近日,广东深圳的夏女士称自己3月份花费11000元买了一部全新未拆封的iPhone13 Pro Max,从深圳寄给江苏的家人。后面家人迟迟未收到货,向顺丰询问时被告知快件丢了,只能走理赔,根据保价赔偿1000元。夏女士表示,下单时未注意到保价金额,不接受此赔偿(9月6日中国新闻网)。 快递物流业的蓬勃发展给人们带来了极大便利,但一些快递公司的管理水平尚未到位,丢失损毁快递现象时有发生。更有甚者,快递丢失或损毁后,一些快递企业故意模糊保价规则或“三倍赔偿”概念来撇清责任,这显然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嫌疑,难以得到法律支持。 根据《邮政法》,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邮件损失,或者未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告知保价规则的,不得“享受”限制赔偿责任。同时,根据《快递暂行条例》,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未保价快递丢失的,并非一概按照快递费的三倍封顶赔偿,也非一概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如果消费者能够证实所丢失快递的具体价值,快递企业就该照价赔偿。要是快递企业对快递的丢失、损毁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理当就丢失或损毁的部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而且,快递丢失或损毁后,快递企业理当对其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承担举证责任。因为消费者不可能知道,也没有能力知道,快递是如何丢失损毁的,只有拥有监控设备,掌握快递动态的快递企业或者公权机关方可查清真相。也即,只要消费者能够证实丢失损毁快递的价值,收件人未收到快递,就可推定快递企业具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哪怕快递被他人盗取,快递企业也应先行赔付消费者,再向责任人追偿。 之所以如此,主要是为了夯实快递企业的责任,倒逼其认真对待快递,确保有效完成投递服务。试想,如果一概对未保价快递按照资费三倍赔偿,或者按照保价金额赔偿的话,一旦快递较贵重而未保价或保价金额较低,就可能导致隐匿、偷窃、损毁快递事件多发。因为此时快递企业丢失、损毁快递的成本较低,很难指望其妥善对待快递。 需要说明的是,快递企业丢失、损毁快递的,未必仅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规范操作,防止造成快件损毁。快递企业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同时,最高可处20万元罚款,并可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如果是内部人员盗窃、损毁快递,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则已涉嫌犯罪。 也就是说,快递企业以丢失快递的保价金额较低而拒绝按照实际价值赔偿,根本站不住脚,是对自身责任的漠视和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对此,监管部门不应冷眼旁观,而应及时介入调查,并依法追究责任,以警示更多快递企业善待邮件快递,让消费者少些“快递去哪了”以及难以理赔的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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