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岚 通讯员夏昊 周冠军)昨天,到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登记业务的宁波科诺尔服装辅料科技有限公司的郑女士十分开心:领到手的新版营业执照版式更简洁明了,不再记载“营业期限”等。 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进一步统一和优化了市场主体的登记事项。作为配套实施内容,9月1日起,对经登记机关准予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颁发调整版式后的营业执照。之前存续的各类市场主体,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也可以直接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在新版营业执照中,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等类型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不再记载“营业期限”“经营期限”“合伙期限”信息项,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增加“出资额”信息项,部分类型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的事项名称及事项位置也进行了相应调整。 “‘营业期限’属于市场主体备案事项,新版营业执照照面不再记载‘营业期限’,企业不必为延长期限专门‘跑一次’换营业执照,节省了企业的时间和精力。”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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