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照农村党员农村干部负面清单,你违反了‘不准在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村集体决策决议时不坚定、打折扣、搞变通’等规定,经街道纪工委讨论,决定给予你通报批评处理……”。日前,宁海县桥头胡街道某村村干部叶某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宁海县纪委监委全面梳理分析近年来农村党员和农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提炼在工作生活中易触碰“雷区”的廉政风险点,制定印发农村党员“六严禁”“十八不准”、农村干部“五禁止”“十八不得”这两张“负面清单”,有针对性制定禁止性规定,让基层党员干部进一步改进作风、遵规守纪。 “不准妄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不准违反移风易俗相关规定”“不准酗酒、酒后滋事、酒驾、醉驾、扰乱社会秩序等”……大到政治纪律红线、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硬杠杠”,小到个人日常生活,红白喜事操办,该县从“禁为”角度,对农村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等6方面常见行为进行汇总,归纳成“十八不准”具体要求,形成了农村党员负面清单。 而该县推行的农村干部负面清单,则明确了包括村级组织选举、村级事务决策、村级事务管理等5方面村干部在日常履职中需要谨记的“十八不得”,为村干部行使权力戴上“紧箍”。通过逐一列出廉政风险点,也方便乡镇纪委监察办和村监会成员照单履职、报告、管理,为基层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提供了有力保障,进一步推动监督向基层延伸。 “最近村里组织我们集中学习了负面清单,让我们清楚知道什么不能干,能够提醒我们不犯或少犯错误。”宁海县茶院乡毛屿村党员杨贻差说道。该县持续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确保清单内容在基层落实落地。各乡镇(街道)还将“两张清单”执行情况纳入村社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重要依据,并与村干部绩效考核相挂钩,切实推动农村党员干部自觉增强纪律规矩意识,主动接受监督。 (吴向正 童少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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