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洪举 10月6日,李龙决定在网上曝光他所住的“誉峰遇见”小区的物业公司——宁骏物业的员工监视业主。证据是一个名为“大帅监控群”的微信群聊天记录。聊天记录显示,从2021年2月起,李龙在小区及周边的行踪被监控摄像头记录后,物业公司的值班人员会专门调取有关他的照片和视频,并在群里汇报,“昨晚上大帅21:07出门遛狗,21:20回来……请知悉”等。一些女业主的穿衣打扮和私生活也被监控人员评头论足。有女性业主统计,两个月内和自己相关的内容在监控小组的群聊里出现了8次(11月3日《北京青年报》)。 没有做什么违法之事,更不是犯罪分子,含有个人肖像、隐私的视频或图片却被发布到微信群供他人“围观评论”。更令人气愤的是,发布这些内容的是身负保护业主合法权益的物业管理人员。这种随意监控窥视业主隐私的行为,显然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理当受到惩处和治理。 不可否认,日益增多的公共监控摄像头能够有效震慑不法分子,降低破案难度,提升公众安全感。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在小区的公共场所安装监控设备并无过错,也是保护业主权益的必要配置。但是,物业掌握着监控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并不代表其可以随意观看、拷贝、下载、传播、扩散监控视频中含有业主肖像的内容。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只有在取得个人同意,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等情形,方可处理个人信息。如为通缉犯罪嫌疑人或者查找走失人员、寻找丢失物品的,方可通过相应程序查看公共监控视频。 业主在小区内活动,虽处于公共场所,但其肖像权、隐私权也不能受侵犯。这些业主的面部肖像和日常行踪是应受保护的内容,一些女性业主的穿着打扮、面部妆容、个人私生活习惯更是不应被泄露的隐私。一旦这些个人信息被泄露、散布,被害人将被众多不特定网友围观和评论,生活安宁被打破。特别是,一些人在公共场所可能穿着打扮随意甚至有不雅观动作,更容易遭到嘲笑和戏谑,致使名誉和精神受到伤害。更有甚者,如果一些单身业主的作息规律被不法分子掌握的话,人身财产安全极易遭受威胁。 物业的重要职责是维护小区安全,保护业主合法权益,小区内的监控设备也应服务于此。因此,在业主处于弱势地位的背景下,相关部门理当严肃处理此类“内鬼”行为,让责任人承担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进而形成威慑,倒逼物业真正为业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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